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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地产行业下月起建信用档案
【发表时间:2011/8/27 16:39:53】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东莞时间网讯 市房管局昨日发通知称,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实施物业服务行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及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制度。

  根据昨日一并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信用好的企业个人将有“胡萝卜”,办理资质证书升级或相关房产业务时开通“绿色通道”,在行业各类奖励或者评比中优先考虑;信用差的将迎来“大棒”,实施全程监控,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暂缓办理其资质升级、资质证书年审等业务,取消参加行业评优资格。

  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定期公布

  昨日,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实施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制度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9月1日起,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的企业及其所属人员都须纳入行业信用档案监管范围,接受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公布和等级评定,并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上述行业信用档案包括企业信用档案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两部分,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评定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市房管局根据制度实施细则的评分方法,按季度和年度公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且每年评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

  个人奖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据悉,行业信用档案行为认定程序包括企业或个人良好信息认证和企业或个人不良信息认证两部分,由各镇街房管所及行业协会,对企业或从业人员的奖励或投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反馈到市房管局,市房管局认证后在信用档案中进行加分或减分处理。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目的在于改变行业监管不力的局面。行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将与企业信用档案实行联动记分制,个人奖罚纳入到企业信用档案中,最终评定结果将会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市民可上网查询到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内容。

  解读

  1

  信用档案将分四个等级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服务行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采用绿、蓝、黄、红标示。将作为企业资质申请、资质年审的参考依据,“信用档案将会成为企业资质升级的‘绿色通道’,同时也希望以此来提高群众意识,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中介公司等的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据悉,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一级,评定分值在99~81分(含81分)之间的为二级,评定分值在80~61分(含61分)之间的为三级,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四级。个人与企业信用档案实行联动记分,企业的从业人员所受到奖励或处罚的分数,除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外,还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解读

  2

  行为恶劣一次性扣20分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评估行业以暴力、胁迫、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泄漏、披露、使用自己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与当事人串通,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逃税避税;消费者投诉并经核实为有责投诉等行为,将从其评定分值中扣20分。

  而在物业服务行业,凡是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向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催缴有关费用的;未依约履行物业公共秩序维护义务,导致群发性失窃事件、消防事故、治安事故等频发的,均将扣除20分。房地产经纪行业,如交易资金没有纳入房地产中介协会交易监管账户而代收或挪用、占用、拖延支付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同样将扣除20分。

  “房地产服务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即时评价和季度及年终信用等级评定公布的方式。”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市房管局认证后的房地产服务行业或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均将会即时录入信用档案。

  解读

  3

  信用不良将被严格监管

  记者对比发现,昨日出台的实施细则定稿在信用等级机构等多个方面有了修改,监管力度比征求意见稿的明显加大。

  征求意见稿中,市房管局将对三级信用等级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停止业务1~3个月以下并勒令整改,而在定稿中则规定三级信用等级机构由市房管局进行重点监管并勒令整改,取消网签资格,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申请、备案证书年审等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行业评优活动;三级信用等级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在办理任职机构变更等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须定期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

  细则中,对于四级信用等级企业,将实施全程监控并按要求实施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暂缓办理其备案、年审等业务,取消参加行业评优资格;四级信用等级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在办理任职机构变更等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并由市房产管理局联同行业协会向本市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通报。

  解读

  4

  企业个人获表彰可加分

  根据实施细则,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所属的从业人员获得镇街以上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表彰的事项,以及经市房管局认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均可按不同程度加分。

  据悉,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获得国家、省、市、镇(街)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5分;获得市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得行业协会表彰的,加3分。

  此外,从业人员获得国家、省、市、镇(街)政府表彰的,机构和个人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获得市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机构和个人分别加3分;获得行业协会表彰的,机构和个人分别加2分。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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