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窗口开通“自治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系统”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孙建军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按照自治区档案局处室职能分工,自治区档案局将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设定为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网上衔接工作机构”,具体工作岗位设置在宁夏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行政审批窗口。日前,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档案局与宁夏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实现连接,建立了“两法网络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了自治区档案局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自治区档案局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区直44个行政执法机关之一,属第二批接入自治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的行政机关。自治区档案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定分管领导、具体工作处室和信息员,及时与宁夏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建立自治区行政执法予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协议,安排有关工作人员与宁夏检察院、政务服务中心联系协商共享平台系统连接互通有关事宜,2011年8月23日经三方技术人员的调试,实现按时开通。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布日期:: 20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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