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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写入湖北省“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发表时间:2011/9/15 17:27:49】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档案工作写入湖北省“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中国档案报》特约记者 刘文彦 杨 光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刘文彦 杨 光) 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2011年至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内容,不断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规划》第十九条要求:“充分利用湖北人文资源优势,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弘扬湖北人文精神,提升湖北形象。”省委、省政府采纳省档案局馆建议,将档案工作内容明确写入《规划》,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将有力促进全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五五”普法期间,湖北省档案局馆强化机制措施,大力推进档案法制建设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08年10月,省政府审议通过了省档案局馆申报的《湖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近年来,省档案局馆还相继出台和修订一批档案工作方面的法规规章,其中包括《关于做好破产、改制国有企业档案接收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湖北省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等。在全省建立了档案违法案件季报制度和档案执法年检制度,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档案部门每个季度上报当地档案违法案件的发生和查处情况,省档案局馆每半年向全省通报一次。湖北省档案局馆被国家档案局、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06年至2010年全国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2006年至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先进集体”。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1年9月12日    总第2205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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