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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出台
【发表时间:2011/10/9 16:28:56】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湖南省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出台 
 
文章作者《中国档案报》特约记者 李 勇    发布时间:2011-9-16
    本报讯 (特约记者 李 勇) 日前,《湖南省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公布。“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服务全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湘富民的作用”成为湖南档案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
 
    《规划》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档能力,并在全社会努力扩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使档案法律法规真正深入人心。要大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对各级档案部门负责同志和基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定期轮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法制学习制度,坚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考试认定。要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确保每年以党组名义开展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坚持领导干部讲法制度,构建领导讲法、系统学法的平台。
 
    《规划》强调,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制宣传融入档案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工作中,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鼓励和引导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宣传效果。
 
    《规划》还对开展档案实践、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健全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集体审议制等;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的立法工作制度,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协调,有序推动档案法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权限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使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1年9月16日 总第220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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