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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海林:六措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
【发表时间:2011/10/16 19:25:59】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干部人事档案整体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程,黑龙江海林市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

  一是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市人事局、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3个管档单位分别确定1名领导干部分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与各管档单位签订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做到了事事有人负责,环环有人把关。

  二是健全落实归档材料审核把关制。我们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为一般性档案材料和重要档案材料两类。一般性档案材料包括: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重要档案材料包括:学历学籍材料;录(聘)用干部材料、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的意见等材料。一般性材料在《接收干部人事档案一般性材料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由送交人、档案员签字收取,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存入干部档案;重要档案材料在《接收干部人事档案重要材料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由送交人、档案员、组室负责人分别审核、报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存入干部本人档案。杜绝不规范、不完整和虚假材料归档。

  三是健全落实审核责任制。对现职科级干部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民族情况,抽调专人严格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进行了重新审核认定。对通过审核认定的干部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民族情况,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以干部档案审核认定书的形式,由档案审核人、组室负责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在干部档案审核认定书上签字,加盖市委组织部公章后,存入干部档案。对个别干部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予以认定。目前,已对135名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干部进行了认定。

  四是健全落实审核人员培训管理制。要求抽调参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参与工作,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人事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禁泄露干部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严禁将档案材料私自带出审核整理室,严禁将与审核整理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审核整理室,严守各项工作纪律。

  五是健全落实档案出入库登记备案制。档案出库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详细登记档案基本情况,认真核对档案内容,包括材料份数、有无涂改、有无缺损等。审核整理过程中需要完善、补充材料和纠正档案内容的,必须详细记载归入材料名称、份数及纠正的项目。档案入库时,管档人员要对照登记备案表,认真检查核对,杜绝出现涂改档案内容和丢失、损毁档案材料等问题的发生。

  六是健全落实责任追究制。审核人员出现质量把关不严、材料收集不全、审核定性不准、丢失损毁材料、甚至涂改档案内容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管档单位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任务。

    (本文作者:王毅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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