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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及思考
【发表时间:2011/10/29 9:37:31】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网》发布日期: 2009427日

档案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及思考 

江苏省档案局 杨益群 

江苏省档案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

进入“五五”普法以来,江苏省档案部门认真按照国家及省“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密结合本省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档案“五五”普法规划,把深入实施普法和广泛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促进和保障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多措并举加强档案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对社会广泛开展普法,有力促进了档案事业建设法治环境的形成,取得了明显成效。

1. 规划指导。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深入推进全省档案工作领域学法普法工作,确保国家及省有关 “五五”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在档案部门得到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江苏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要求各级档案部门按照《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以及时序步骤,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普法任务。近年来,各地不失时机抓住档案法律法规颁布日和档案事业发展新机遇,有组织、有计划、不间断地开展档案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地推动着档案法制建设从认识到实践的重要转变。

2. 加强普法。全省档案部门先后组织10多次具有较大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档案普法和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定期学习档案法律规范和行政法知识在各级档案部门逐步形成制度,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为工作常态。每年的档案法律法规颁布日被确定为档案法制宣传日,把档案法制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类档案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大专院校开设的档案专业,都把档案法规知识纳入必学课程。此外,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传媒,不断加强档案与法制宣传,目前全省各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的档案管理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开设了档案法制栏目。

3. 普治并举。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以档案普法学习教育为抓手,不断推进各单位档案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有效促进全省档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建章立制,着力完善适应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档案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当前,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正在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重点围绕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的目标要求,把档案工作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关注民生的需求之中,突出档案工作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主题,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服务发展意识,在不断拓展档案工作范围和延展档案服务领域的过程中,全面提升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用出色的服务推动行政效能的提高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档案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随着档案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档案事业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化,对档案部门多年来开展的档案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认真审视,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重视和加以解决的问题:

1. 重视程度有差距。少数地方的档案部门对抓档案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这项工作看作是推进档案部门依法治理、保障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以部署和落实。有的重计划安排,轻督促检查;有的重临时应付,轻长远打算;有的缺乏工作主动性、紧迫性,甚至将学法用法和开展普法视为可有可无、可做可放的软任务,或敷于形式,或应付了之。长此以往的结果是,自身素质提不高,履职能力跟不上,发展环境受影响,档案工作不仅滞后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且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也不相适应。

2. 形式效果不对应。多年的档案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实践,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相应的效果。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着诸如学法方式单一,普法形式单调等程式化、简单化现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手段相对落后,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创新意识,总感觉档案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受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难与其他系统和行业相比,只能采取简便省事的习惯做法;二是缺乏针对性,有的地方特别是一些基层档案部门,没有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形势发展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开展有的放矢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三是重外轻内,有的档案部门对外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可谓有计划、有落实,不仅形式多样,而且社会效果也不错,但在加强自身学法用法方面,却抓得不够经常、不够扎实、不够有效,以至于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出现“法到用时方恨少”的现象。   

3. 受众范围不均衡。普法工作的要求是全覆盖,但在档案普法实践中明显存在受众面不均衡的问题。有的地方对习惯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以及档案法制宣传比较重视,普法和法治实践活动开展得也比较规范有效,但对市场主体多元化趋势下出现的,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或非国有事业单位等新型组织,档案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却没有跟上。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非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存在着重生产经营,轻档案工作,重经济利益,轻档案管理的问题,甚至有的还不知道建立和做好档案工作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加强档案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各级档案部门来讲,要在档案工作范围日益扩大、档案服务领域不断延伸的同时,更加注重覆盖,更加突出重点,逐步消除盲点。

深入推进档案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设想

1. 开辟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开创档案普法新方法。随着社会变革、时代变迁,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们的社会生活已进入了全新的数字时代和网络世界。广播影视和互联网络等现代传媒成了人们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以其传输快捷、生动直观、覆盖广泛等优势占领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也越来越凸显。对此,各级档案部门要顺应时代新潮流,适应社会新需求,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展档案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在重点办好自身档案网站和爱国主义基地、不断丰富对外宣传内容的前提下,主动参与或者积极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和部门开展档案普法和档案宣传。在当前要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政府关切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档案工作,普及档案法律知识,吸引更多的人走进档案部门,了解档案,认识档案,关心档案,利用档案,支持档案工作。基层档案部门可将行政管理实践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或者选择发生在身边的涉法事件,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人们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开展寓教于乐、深入人心的档案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引导。

2. 建立日常档案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多年来,我们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一定规模的档案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虽然在客观上易于产生影响和营造一时的气氛,但是,实践告诉我们,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更需要潜移默化和细雨润物,因而更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档案部门可以学习借鉴其他行业的做法,在不同场所,选择适当形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设置不同的档案法律警语或者档案工作宣传栏目,使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能切身感受到档案法律的规定和档案工作的现实作用,在耳濡目染和点滴渗透中增强其档案意识和法治观念,这可能要比一次性或者阶段性宣传效果会更有效、更持久。

3. 发挥法治实践的宣传教育作用。实践证明,档案法治实践本身就是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效果无疑胜过空洞乏味的说教。因此,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仅靠面上一朝一时的宣传普及来培育社会档案法律意识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让人们从法治实践的体验中逐渐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档案普法宣传不仅要让全社会了解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更要让人们自觉遵守和运用档案法律、参与档案法治实践。所以,各级档案部门在普法工作的过程中,既要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和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更要将档案行政管理实践真正成为档案法制宣传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和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把业务监督指导和查纠档案违法行为作为普及档案法律知识、增强档案法制意识的过程,使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根植于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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