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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联合出台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
【发表时间:2011/10/29 9:39:45】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布日期: 2011-10-28
内蒙古档案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李秀萍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近日,内蒙古档案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规划》根据新的形势发展要求,明确了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今后一段时期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六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首次实现基于全社会的档案普法,对于有效传播档案知识,广泛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指出,要围绕“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决议,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档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以档案法为核心的国家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稳步实施,推动全区档案事业沿着法制化轨道科学发展。根据《规划》部署,“六五”期间,自治区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档案普法: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与全区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基本法律及其他专门法律中涉及档案的内容或条款,努力扩大全社会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使档案法律法规真正深入人心;二是深入学习贯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机制,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各级档案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继续深化档案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推动档案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规划》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纳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建立领导机制,强化保障机制,确保“六五”档案普法工作顺利进行。此外,《规划》还对坚持服务与创新、注重实效、加强经验交流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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