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吉林省档案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1-11-4
吉林省在全省开展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
省档案局经科处
为提升全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水平,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1年10月,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省农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创建活动以档案“收、管、用”为主要内容,以档案基础业务指标体系为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村档案工作,用新农村建设中形成的和需要的各种信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凭据支持和信息支撑以及智力支持,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统筹城乡档案工作,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使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收集齐全、保管安全、规范管理、有效利用。经过3年的努力,使全省10%的乡镇达到档案工作示范乡镇水平;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行政村达到档案工作示范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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