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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
【发表时间:2012/1/14 15:17:41】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档案局网站 发布日期:2012-01-10 吉林省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为提升全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水平,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前,吉林省档案局、民政厅、农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意见》提出,创建活动以档案“收、管、用”为主要内容,以档案基础业务指标体系为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村档案工作,用新农村建设中形成的信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凭据支持、信息支撑和智力支持,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统筹城乡档案工作,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使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收集齐全、保管安全、规范管理、有效利用。(吉林省档案局) 信息来源于 档案工作信息〔2011〕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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