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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48个问答
【发表时间:2012/8/10 10:14:04】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48个问答
 
编辑说明
    本文以问答的形式介绍了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知识,并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解答。文中回答了干部人事档案的构成以及与文书档案的区别与联系,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补充归档以及如何正确填写个人履历等相关内容,提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业务学习参考。本文来源为上海金融学院人事处2004年2月摘编的材料,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要求,以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的正式文件为准。
《档案教育网》2012年7月
 
 
1、什么是干部人事档案?
   答: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后组合起来的个人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什么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干部人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落实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干部人事档案有哪些特点?
   答:任何事物都存在普遍性,也存在着特殊性。同样,干部人事档案除了具备档案所共有的属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真实性。真实性是干部人事档案的生命。如何来保证它的真实性,一定要做到三个必须,即:属归档材料必须经过组织审查和认可;属归档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属归档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
  (2)、完整性。完整性是指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反映干部的全貌,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应当反映干部的全面情况和全部历史。为了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要及时地、经常地将反映干部变化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做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
  (3)、动态性。历史在发展,社会在前进,每个人的情况也在不断变化,干部人事档案特点之一是动态性。由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色彩,特别是历次运动中形成的材料,更具有其局限性,有的甚至是错误的。为了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准确可靠,必须根据情况变化和有关规定,将那些丧失价值或不准确的材料进行清理。这同样是一种“动态”。
  (4)、机密性。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机密。这是因为干部人事档案记载着干部各个方面的情况,涉及到本人有关的工作和一些重大事件,反映干部的功绩、过错和失误。其中既有组织上的考核、考察材料,也有知情人为组织提供的旁证情况,以及本人撰写的材料,有其“隐私”部份。它的绝大部份内容只能限于组织撑握,不能向社会扩散,也不得随便公开。
 
   4、干部人事档案有哪些作用?
   答: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人事管理实践活动的产物,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充分显示了它的使用价值。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要的依据作用。干部人事档案是知人善任、选贤举能的一个重要依据。由于干部人事档案是在选拔、使用、考察、培养干部的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是干部德、能、勤、绩情况的综合记录。因此,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历来是组织人事工作中对干部进行任免、调配、考察、审查等的一个重要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干部人事档案为挑选干部、选拔人才起着重要的依据作用。
    二是可靠的凭证作用。干部人事档案能为落实党的政策,确定和澄清个人有关问题以及进行正常政治审查提供可靠凭证。干部人事档案收存的材料形成于不同时期,材料上留有组织公章,当事人手迹或印鉴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能比较客观地反映一个人以往各方面的状况。因此,干部人事档案能为落实政策、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定职级待遇以及个人的年龄、学历等有关问题提供可靠的凭证。
    三是准确的信息作用。作为人才信息缩影的干部人事档案,在开发人才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干部人事档案是贮存人才资源的信息库,具有信息集中、系统、准确、全面的特点,能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干部人事档案部门通过档案材料中贮存的性别、年龄、学历等各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研究,能从中探索干部人事队伍的总体变化情况以及规律,为领导决策干部人事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四是珍贵的资料作用。干部人事档案是研究和撰写各类历史人物传记的珍贵资料。由于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个人革命斗争实践的记录,因此也是我党历史档案资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它范围广泛,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与一定的历史时期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它以独特的方式记载着当事人成长的道路和生平事绩,也涉及社会上许多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具有很强的“时代痕”,更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5、干部人事档案与文书档案是什么关系?
    答:干部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都是国家全部档案的组成部分,都来源于机关、组织、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保存起来供查阅的历史记录,都是在文件材料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它们之间就必须有着一定的联系。如政历审查材料、案件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任免考核材料、工资福利待遇审批材料等都应将形成的文件归入文书档案,而另一部分的原件或复印件就应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6、干部人事档案与文书档案有哪些不同?
    答:主要有以下五点不同:
   1、立卷单位不同。文书档案一般是以问题、作者、名称、地区、时间、收发文机关等特征为单位立卷:而干部人事档案则是以全部文件、材料涉及个人这一特征立卷。
   2、整理和管理方法不同。文书档案的整理按年度,组织机构、问题等分类方法分成不同类别,再按问题、时间、名称、作者等特征组成案卷,根据价值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在本单位文书档案室进行保管,并定期向上级档案馆移交:而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是以个人为主体,各类材料(现规定为10类)组合而成的,并由各级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所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长期保管,直到死亡后按规定期限移交各级文书档案馆(室)保管。
   3、真实性含意不同。文书档案的真实性是要真实反映历史全过程,对那些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局限和政治斗争等复杂原因而形成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文件、材料,也要保存下来。如十年浩劫中的诬蔑不实,因为记载了当事人的意图,留下了当事人行为的痕迹,反映了当时历史情况,仍然为真实的历史记录,对清查处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与此有牵连的人和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具有重要凭证和参考作用,因此要全部保存起来;而干部人事档案真实性,则要求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本来的真实面貌,凡经过组织审查,确属诬蔑不实的材料,必须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清理出去。
4、作用和服务方向不同。文书档案是面向社会的,可作为行政工作的凭证,生产建设的依据,科学研究的资料,法律的信证等,便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所利用,甚至可为社会个人利用,但它不能起到考察干部的作用。中央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文革”期间形成的文书档案凡涉及到个人问题材料,不应作为考察干部的依据。考察干部历史应以干部人事档案中的结论材料为依据。而干部人事档案则主要为党的组织、干部人事部门,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考察任免干部,选拔优秀人才服务,因此它不能向社会公开。
5、保管形式不同。文书档案不因人的变动而转递,它永远保存在每个单位的文书档案室;而干部人事档案要随着人员调动或流动、职务的变化而转递。
 
7、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利用。包括三个内容。
一是按照干部管理范围,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管理干部档案。这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原则,是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具体要求是:
  (1)干部人事档案统一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单位,集中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非组织、人事部门不得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任何个人都不得保存他人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领导,并对同级或下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按照统一的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工作,不得各行其事。
   二是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就是对所管干部都要建立档案,并做好日常的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工作,不断充实档案内容。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就是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蛀、防高温等“六防”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档案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和自然因素对档案的损坏。同时要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丢失、不损毁、不扩散、不泄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是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宗旨和目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干部人事工作的质量。因此,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准确、完整、可靠的个人材料,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
 
  8、现职干部的档案应如何管理?
  答:现职干部,是指在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家编制)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任现职的干部、也包括上述单位派到“三资”企业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件的干部。根据有关规定,现职干部的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该干部的部门管理。换句话说,就是哪个部门拥有对该干部任免权,其档案室就归哪个部门管理。有的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可将干部人事档案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别的有关部门代管,但管理权限是不能变的。所以,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涉及到管理权限改变时,就要按规定及时将档案转给有关部门管理。
此外,由于我国目前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由上一级主管机关任免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其档案归上一级机关管理,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档案副本。
    有的干部身兼两职或多职。根据有关规定,凡身兼多职的,一般情况下,其档案由其任最高职务的主管部门管理;如果同时任一个单位的党内和行政的最高职务,而这两个职务分别由两个上级主管部门管理,那么该干部的档案正本归管理党内职务的主管部门管理。军队干部兼地方职务的,主要职务在军队的,其档案归军队的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职务在地方的,其档案归地方主管部门管理。非主要职务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建立副本。
 
   9、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在干部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且做到以下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10、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素质?
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既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保密性、服务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的工作。这些性质要求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专业素质。
     一、要熟悉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熟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如调配、任免、录用聘用、考核考察、政审、奖惩、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了解有关的方针政策,并能用以指导工作,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正确的方向。
    二、要熟悉党的历史。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许多内容,同我党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有关,了解党的历史和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才能把握有关的档案材料形成的历史背景、从而正确地认识某些档案材料的保存价值。
三、要精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如收集、鉴别、清理、保管、转递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方法,以及计算机的运用,档案保护技术等科学技术知识。
四、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坚决杜绝一切失密的现象和徇私舞弊的行为。
 
11、干部人事档案正本应由哪些内容组成?
答:为了使干部人事档案能全面地、历史地和现实地反映干部本人的真实的面貌,根据新《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下列原件材料统一按十类组成档案正本:
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属简历性质的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目录等。
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或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评选各种先进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工资、任免、待遇,各种代表会议和出国审查材料。干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审批表),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理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个人写的三反、肃反检查、整风思想总结等;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发布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12、为什么必须严格掌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
答:确定收集范围,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政策的重要内容。超越收集范围,就可能造成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复杂,影响其真实性、实用性;缩小收集范围,该收集的材料没有收集,就会影响档案内容的完整性,不能历史地、全面地反映一个人的全貌,以致影响对人才的正确选拔使用。
 
13、为什么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工作?
答: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是档案管理部门的任务,也是各形成档案材料有关部门的任务。因此,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并认真负责地做好收集工作,并能及时送往各档案保管部门。
 
14、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为了能经常地、有计划地进行材料的收集,各档案室管理部门必须做到主动、及时、准确、保质、按量的要求。
主动。就是主动与形成材料单位或部门联系,主动上门索要材料,做到手勤、嘴勤和腿勤。
及时。就是尽快地将新形成的、新发现的材料收集归档。
准确。就是档案材料收集的范围要准确,收集材料必须属于档案内容的材料,应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的范围收集。
保质。就是要保证收集的材料准确、完整、齐全。不得掉页少份,缺头少尾,或者手续不全。
按量。就是要按照规定的份数收集归档。
 
15、收集、补充归档材料途径有哪些?
答:收集、补充归档材料,一般可通过下列途径:
一、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收集各种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自传、鉴定等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退职、退休、离休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出国、提干、录用审批表以及干部考核、考察等材料。
二、通过干部审查部门或落实政策部门收集确定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历史问题审查结论,复查、甄别平反的结论、调查报告和本人申诉材料以及落实政策的其他结论性材料。
三、通过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收集违犯党纪、政纪、党内处分材料,刑事判决书,个人检查材料,撤消处分,平反决定等复查材料。
四、通过党、团组织和工会、民主党派等部门收集入党、入团和加入民主党派材料,党员登记表,各种党、团、工、妇代会等代表登记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人物的表彰、表扬的审批和事迹材料。
五、通过科技、业务部门收集业务考绩、技术业务的评定材料,著作论文篇目、译著书目以及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六、通过各类学校、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收集学生、学员在学习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和成绩单,干部在培训期间形成的鉴定材料以及学历证明等材料。
 
16、收集归档材料的方法有哪些?
答:收集归档材料的方法主要是:
一,对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要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形成制度。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办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接到干部任免、工资变动通知后,要及时将干部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情况登记在档案内的“工资变动登记表”和“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内。
 
17、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是什么?
答:材料的归档必须符合三项要求:
一、 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对档案的材料,凡归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级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所到之处、往返的时间及出去的目的。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注:本市材料标准长26.5公分、宽19公分),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要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18、如何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
答: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收集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对违反规定、涂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干部本人要求更改姓名,应办理哪些手续?形成的材料是否归档?
答: 由于个人姓名的形成都有历史原因,也是一个人的代号,且更改姓名涉及的面较广,手续也比较繁锁,因此应从严掌握。没有特殊原因,不宜随便更改姓名。如果一定要改,本人应先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请,并要有充分理由,经本单位组织审议并提出意见,再向本人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能更改,并将同意更改的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第1类。
 
20、对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的材料收集,应以什么时间为界线?过去已改了,是否要补办手续?
答:收集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的材料,应以中央组织部1991年3月29日下发《细则》的时间为界线。过去已更改的,可不必补办手续,但有关材料还需收集归档(包括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应分别归入本人档案第1类或第5类。
 
21、干部鉴定材料中的哪些内容可不收集归档?
答:如下材料可以不必收集归档:
一、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材料;
二、会上发言记录及头尾不清、文字杂乱的材料;
三、个别谈话记录或他人提供的干部一般表现情况。
小结、鉴定材料中,时间相隔较近、内容类同的可选择较全面的一份归档。
 
22、收集短期培训材料(包括岗位培训)有否课时要求?该归哪类?
答:一般应三个月(从开班到结束)及以上期限的培训材料需收集归档。如不到三个月的,若有成绩单和结业证书等,也可收集归入档案第4 类。
 
23、“报考登记表 ”、“报名单”是否要收集?归哪类?
答:凡已被录取的,表上有考分,并有组织印章,应归档案第4类。如未被录取的,各种登记表都不需归档。
 
24、大中专学生的毕业、结业证书是否属于收集范围?
答:大中专学生的毕业、结业证书一般有个人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如果结业证书带有学习成绩,可以复印后作为学习成绩单列入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归入档案第4类。
 
25、《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是否属于收集范围?归哪类?
答:凡《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加盖过教师资格认定专用章的,应收集后归入第4 类。
 
26、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是否要收集归档?归哪类?
答:凡手续齐全的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或审批表应收集归入档案第7 类。
 
27、各种先进人物事迹材料,未加盖组织印章的能否收集归档?
答:各种先进人物事迹材料,虽经整理成文但未经正式评定或批准手续,亦未经组织加盖印章的都不必收集归档。
 
28、大、中专生毕业分配工作报到通知单,是否要收集归档?
答: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报到通知单可作为踏上工作岗位的凭证和依据,因此要收集后归入本人档案第10 类。
 
29、填写《干部履历表》是否需要填写草表,并经审核?
答:凡正式填表前,都必须先填写草表或草稿。对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填好后须经组织认真审查核对。如不符合填表要求的,可退还本人修改补充,然后再按干部管理范围需要份数发正式表填写。填写时字迹要端正、清楚个别项目填不下时,可加附页。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可写“无”。
 
30、《干部履历表》能否有别人代填或填写复印?
答:凡具备文字能力,都应由干部本人自己填写。如本人确实不能填写,可有别人代笔,但需经本人签名盖章。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凡上送和归入本人档案的《干部履历表》一律不准复印。
 
31、《干部履历表》填好后,由谁在审查机关盖章栏内加盖章?
答:凡经组织审阅同意后的《干部履历表》(包括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都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然后按干部管理范围,份数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正本和副本的第1类。
  
32、《干部履历表》是否要贴照片?
答:《干部履历表》上都要贴本人照片。按填表份数每份贴一张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半身照片。
 
33、“学历”一栏应如何填写?
答:“学历”是反映干部所受到的教育程度,而不是干部现有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历”栏中,应填写所受教育的最高学历。如填写高中、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时,须填清楚是毕业还是结业、肄业。凡是上过各种职工学习、业余学校、广播电视学校、函授学校和自学的,填写时应有国家教育部门,或经其认可的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某某学历”。如填表时还在学校学习、尚未毕业或结业的,仍应填原学历。在校学习情况可在“学习简历”栏内详细填明。
 
34、“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两栏应如何填写?
答:“姓名”栏中“现名”,应填写现在通常用的姓名,用字一定要固定,文字要规范,不得用同音字代替,更不能随便更改;“曾用名”,在自己历史上曾用过的姓名(包括主要笔名),书写时应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
“出生年月日”栏一律用公历填写,凡习惯上用阴历填写,档案内也有记载,经组织同意,可以换算公历后填上。如要更改年龄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35、如何确认干部的出生日期?
答: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不得随意更改。要求更改出生日期,必须有确凿证据。在认定干部出生日期时,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档字〔1989〕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精神办理。
1、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干部本人出生日期的依据。
2、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有关部门可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查实的出生日期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即可作为认定干部本人出生日期的依据。查证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
3、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早的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6、“原籍”与“出生地”栏应如何填写?
答“原籍“系指干部本人祖居的地方。一般填到本人的上一代,即父母一辈,按现在的行政区划详细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到街道或乡村。
“出生地”是指本人出生在何地,按实际情况填写。如在“苏州”出生的,应填写“江苏省苏州市”。
 
37、如何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答:应按每个干部的实际情况确定。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即在根据地、解放区是指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在敌占区是由我党组织决定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以及参加被中央组织部所认定的党的外围组织等的时间,并经组织认定。
建国后的,应分别按参加工作(包括参军当战士、进入全民所有制(含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插队)时间和脱产当干部时间(以工代干现已批准当干部的,从代干时间算起)填写。
 
38、“何时何处参加过何学术团体,担任过何职务”栏应如何填写?
答:建国后凡参加学术团体者应填明何年何处参加何种学术团体,担任过何职务,如参加过几个学术团体,都应按要求分别填写清楚。
 
39、“有何特长和爱好”栏应如何填写?
答:应填写本人专业以外的长处和爱好。如本人学习的专业是经济管理,但善长电子技术。可填写“善长电子技术”。
 
40、“参加过哪些国际性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活动”栏应填哪些内容?
答:应填清何年何地以何种身份参加过哪些国际性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包括学习、考察)等活动,活动的起止年月,内容是什么,所在国别或国际组织名称都应填写清楚。如担任过某种职务,也应填上;多次参加活动的应按要求分别填写。
 
41、“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栏应如何填写?
答:凡是受过表彰或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均应填明何时何处何原因受何种荣誉或奖励,多次受到荣誉和奖励的,应按时间顺序分别填写。
 
42、“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栏应填写哪些内容?
答:凡受过各种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的,均应填写清楚何年何处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如处分被撤销应注明何时经何部门决定撤销。凡在“文革”中因冤假错案被处分或所作的结论,已被复查平反的,表上一律不于填写。
43、“家庭主要成员”栏应如何填写?
答:“家庭主要成员”系指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长期在一起生活的受本人抚养或供养的其他人。填写时应将每人的姓名、单位、职业和政治情况分别填写清楚。父母如已去世,亦应说明。
 
44、“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栏应怎样填写?
答:应填写与本人来往较多,关系密切(包括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亲属、亲友及其他人。填写时还应写清楚每人姓名,在何处从事何种职业,以及关系如何。
 
45、“学习简历”栏应从何时填起,包括哪些范围?
答:应从开始上学时填起,包括上过各种业余学校,出国留学、进修等学习经历。填写中等专业教育及其以上学历时,要写清楚所在院校、系、专业的名称和本(专)科毕业或结业、肄业。证明人应填写与本人熟悉的同学或教师。如还在学校学习尚未结业或毕业,亦应写清楚。
 
46、“参加革命工作前后履历”栏应如何填写清楚?
答:填写前后履历时,起止时间要前后衔接,地区和部门应填写全称。如在一个单位内职务变动的都应另起一项填写,兼职较多的可填写主要职务。参加工作后学习经历可在履历中简要填写,以保持履历的连贯性。在学习期间承担过社会工作的,应将其职务填上。证明人应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直接领导人或一起工作的同级同事。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均应作为一段经历填写。
 
47、“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的情况”栏应如何填写,可包括哪些范围?
答:系指本人曾参加过哪届县级以上在些会议的情况,范围应包括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区、县一级。“身份”是指以代表、候补代表或委员的资格出席会议。“职务”是指当选为何职务。
 
48、“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栏需填写什么内容?
答:此栏主要指表内没有填写的项目,而又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或有些项目与过去填写有不一致、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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