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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纳入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
【发表时间:2013/4/1 19:03:04】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3-04-01 《长春市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纳入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刁艳梅) 前不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召开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2013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草案)》。15件规章项目纳入年内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其中包括长春市档案局起草的《长春市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市档案局于2012年出台该《办法》,进一步深化了全市档案远程利用工作,实现了网络共享数据、馆际责任连锁、软件传输档案、电子印章、出具档案证明的工作模式。此次市政府将《办法》纳入2013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对规范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管理程序,保障电子档案安全使用,全面实现网络信息共享将起到促进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4月1日 总第2438期 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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