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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档案局馆组织学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发表时间:2013/4/16 22:53:52】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3-04-15 四川泸州市档案局馆组织学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文章作者:韦佳利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档案局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文学习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馆长粟辉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好这一新规,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牢记使命,切实履责;要以开展档案法律知识竞赛、街头普法、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干部轮训、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市民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和档案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4月15日 总第2444期 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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