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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部署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的宣贯工作 |
【发表时间:2013/4/20 10:50:04】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3-04-19 北京市档案局部署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的宣贯工作 文章作者:赵丽萍 本报讯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在全市部署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编制审查工作,近日,北京市档案局专门召开了宣贯会,16个区县档案局的主管领导、70余个市属国有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等共计150人参加会议。 会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人员详细介绍了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的起草背景、创新点,强调了实施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的重要意义,并结合企业档案工作的理论与实际,逐一讲解了正文及附件的各项条款,强调了编制、审查工作以及业务指导的要点,提供了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方法和应当注意的事项。市档案局分管领导强调,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做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编制审查工作,是依法开展档案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贯彻实施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国有企业档案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全部精神;要制定工作计划,强化组织管理;要严格执行标准,确保编制质量;要加强监督指导,把好审查关;要抓紧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据悉,会前,市档案局已在全市转发了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提出了工作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细化了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部分条款。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4月19日 总第2446期 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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