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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局强化《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发表时间:2013/6/8 20:57:18】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3-006-07  

强化学习宣传 狠抓贯彻落实

文章作者:辽宁省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馆长 赵焕林

  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发布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促进新时期档案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规定》印发后辽宁省档案局马上转发到各市档案局,还主动与省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由3家联合发文将贯彻实施意见印发到各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省直单位,并将学习《规定》内容列入了省直机关档案人员岗位培训中。

  结合辽宁实际,贯彻落实好《规定》主要抓好6方面工作:

  一是应强化学习。《规定》内容具体且有很强的操作性,不单是针对各行政机关和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人员,也包括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自身,因此首先要抓好学习,做到熟知《规定》内容,要在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时能够根据情节不同,依法依规提出适当的处理意见,同时严格规定程序做好相应工作。

  二是应转变思维。在以前档案部门更多的是单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行处罚,而《规定》把处分作为重点和手段,这是对档案法规体系及档案执法很好的补充。因此要注重将贯彻《规定》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辽宁省档案条例》等进行衔接,将依法进行处罚和依规给予处分两者兼顾起来,不能偏废,切实提高档案依法行政质量和效果。

  三是应明确重点。《规定》中所列的种种违法行为多在各行政机关,如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部门等行为,而违法者也多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如机关主管档案工作领导、相关业务承办人或者档案管理人员。要以行政机关和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人员为重点,以强化教育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宣传,使这些人周知规定并严格遵守。

  四是应形式多样。对《规定》的宣传要多样化,如挂图、小册子、警示宣传片等,各级档案部门要为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着想,主动去积极争取同级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防止在宣传和实施中出现等靠与扯皮现象。

  五是应防止走过场。档案部门针对监察部30号令单纯进行全面检查可能会因权限和职责关系有一定难度,所以要继续加大依照档案法规执法或检查指导监督工作力度,特别是对那些平行机关(既可能是违纪现象发生地点又是任免机关)的档案依法检查,通过日常的档案执法检查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针对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建议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给予处理。通过抓典型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六是应做好协调。有好的规定只是开始,贯彻执行好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规定》适用对象界定的机关和人员中发现违法行为给予不同程度处分,需要和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配合好。要正确行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相应权力,档案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措施要跟上,做到到位不越位,不能因权限问题和难以发现违纪行为而使《规定》贯彻实施流于形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6月7日 总第246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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