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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管理办法》出台
【发表时间:2013/6/21 16:45:00】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3-06-20  

《四川省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管理办法》出台

文章作者:林 红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管理工作,近日,四川省档案局、团省委、省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四川省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管理的范畴,即在留守学生(儿童)关爱、教育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包括留守学生(儿童)成长档案、健康档案等。《办法》明确要求各留守学生(儿童)档案形成单位要加强对留守学生(儿童)档案工作的领导,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将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纳入本单位档案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办法》对留守学生(儿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作了规定,制定了留守学生(儿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办法》要求各级共青团组织应牵头建立和完善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留守学生(儿童)档案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促进广大留守学生(儿童)平安健康成长,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起到了积极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6月20日 总第2472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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