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重庆市召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贯会 |
【发表时间:2013/7/5 9:18:19】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3-07-04 重庆市召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贯会 文章作者: 石 兵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档案局召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李玳明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特邀国家档案局有关专家对《规定》的起草背景、各项条款及指导审查工作进行了讲解与辅导。 李玳明在会上提出,贯彻实施《规定》对依法治档、推动企业档案基础业务工作和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档案局馆和企业集团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将《规定》的内容与精神传递到基层企业,指导和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文件内容,掌握精神实质;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实际,精心编制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要按照《规定》要求,指导本地区、本系统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审查,制订切实可行的业务指导方案,明确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从严把关,切忌走过场或放任不审。 石 兵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7月4日 总第2478期 第一版 |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新浪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