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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档案局出台《咸宁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3/9/13 12:01:09】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3-09-12  

湖北咸宁市档案局出台《咸宁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王一宇

  本报讯 不久前,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规范管理,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咸宁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详细规定了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适用范围、线路规划、管线资料管理、职责划分、违法责任等,要求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工程的地下管线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等有关资料。《办法》明确了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同时接受咸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9月12日 总第2508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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