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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执法难不能怨天尤人
【发表时间:2013/9/15 16:45:34】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3-09-13  

档案执法难不能怨天尤人

文章作者: 叶友江

  日常工作之中,与同行们探讨交流档案行政执法时,说得较多的是档案法律法规是“软的”,没人理你;人少事多执不了法,没人“爱你”;执法检查,没人怕你;领导难协调,没人找你等等,大有无可奈何,怨天尤人的感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档案部门以《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为依据,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设置了法制部门,配备了人员,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机构。但《档案法》实施近30年来,各种媒体、内部刊物鲜有档案行政执法的报道,更罕见成功的案例,给人的感觉可谓是五味杂陈。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档案在解决矛盾纠纷,落实政策待遇,维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等各个方面,覆盖面越来越广,作用愈来愈突显。但有的单位没有将该归档的材料归档,有的单位文件材料损毁丢失,有的将档案资料占为己有,有的为达到个人目的,涂改伪造档案资料,档案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未究,是当下档案行业存在的一种现象。

  档案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与人手紧张的矛盾,档案人理想的期望值难于实现与人们价值观的矛盾,档案工作职能边缘化与绩效考评的矛盾等等,让人们或多或少感到档案执法具有一定的难度,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不是怨天尤人的托词。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档案法》与时代的要求不相适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缺乏具体的指导,行政处罚难执行等客观因素好找,自身的主观因素找起来就不那么容易。

  笔者认为,在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上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执法主体资格证和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如果没有上述两证,再完备的法律,再良好的执法环境,都无权执法。二是要学懂学透《档案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如果不懂这些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构成要件、主要条文等,一旦执法,就会感到茫然无措,满头雾水,无从下手。三是要懂得执法程序,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调查取证等执法路径了然于胸。执法程序同样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不熟悉执法程序,任由个人的所为,哪怕违法人、违法事实摆在面前,执法者首先就违法。四是要懂得制作法律文书,不能因一纸文书、一字之差而前功尽弃。法律文书有着规定的格式要求,它是法律尊严最直接的体现,如果不清楚法律文书的制作,执法过程中,必将漏洞百出,授人把柄。五是要掌握自由裁量权,处罚适度。对违法当事人是否处罚,处罚的原则、处罚的种类、处罚的幅度与权限,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等都是执法人员应当熟悉的。六是要学会“打官司”,就是要知道如何出庭应诉,这也是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当然,执法人员还要了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事宜。

  有事可做,有责可负,守土有责,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消除工作的被动性。主动的态度、高昂的斗志、理性的思维、饱满的激情、务实的作风,同样可以感染整个团队,这种热情同样会传递给身边的同事。负重奋进,开拓进取,一定能够做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档案事业一定能够健康快速发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9月13日 总第2509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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