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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贯彻落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推出3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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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3-10-14  

北京市档案局贯彻落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推出3项举措

文章作者: 马秋影

  本报讯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北京市档案局高度重视,主动与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沟通,就联合制发宣传贯彻文件、联合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达成了共识,经过反复磋商、深入调研,相继推出3项举措,有序、有效、有力地推进了《处分规定》宣贯工作。

  首先是市档案局与北京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对全市各单位做好《处分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其次,结合北京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档案局于9月18日制发了《北京市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程序暂行规定》,明确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管辖权、办理时限、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案件的移送程序等。

  为使工作人员对《处分规定》有更深入的理解,9月24日,市档案局专门召开了全市宣传贯彻《处分规定》培训会,邀请国家档案局有关领导详细解读《处分规定》内容,邀请北京市监察局政策法规室的专家讲授了《北京市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的相关规定》。

  市档案局馆长吕和顺提出,针对当前北京市档案工作中存在的文件归档不及时不齐全、档案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档案移交不完整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对照《处分规定》认真开展自查,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提高依法管理档案工作整体水平。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10月14日 总第2520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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