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布日期:2013-11-01
成都市档案局贯彻执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作者:四川省成都市档案局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布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30号,以下简称《处分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成都市档案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一是联合转发文件。在市委、市政府出台治理“文山文海”问题规定,严控发文数量的情况下,市档案局认为《处分规定》是档案工作领域第一部系统规范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规章,行文加强贯彻执行确有必要,经多方沟通协调,近日联合市监察局、市人社局转发了《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转发<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监察局、人社局、档案局和市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和培训,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对违反《处分规定》的严格追责。二是加强局(馆)内部学习。召开党组会、办公会原文学习《处分规定》,安排布置贯彻执行工作;办公室将《处分规定》印发各处部室,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强调注重与对外宣传指导相结合,与对内管理服务相结合,与本职工作相结合,确保贯彻执行到位。三是加强培训。拟举办档案执法工作人员培训班,邀请国家档案局法规司领导授课,进一步学习贯彻。四是加强宣传。将《处分规定》纳入“六五”普法法制宣传内容,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大力宣传,营造学习贯彻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