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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出三项重大举措,紧锣密鼓推进《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宣贯落实工作 |
【发表时间:2013/11/21 18:01:42】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北京档案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3-09-27 北京市推出三项重大举措,紧锣密鼓推进《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宣贯落实工作 北京市档案局 马秋影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北京市档案局高度重视,主动与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沟通,就联合制发宣传贯彻文件、联合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达成了共识,经过反复磋商、深入调研,相继推出三项重大举措,有序、有效、有力地推进了《处分规定》宣贯工作。 一是北京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档案局于8月19日联合制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京监发〔2013〕4号),对全市各单位做好《处分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结合北京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档案局于9月18日制发了《北京市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程序暂行规定》(京档发〔2013〕11号),明确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管辖权、办理时限、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案件的移送程序以及救济方式等。 三是召开全市宣传贯彻《处分规定》培训会。9月24日下午,邀请国家档案局有关领导详细解读了《处分规定》,邀请北京市监察局政策法规室主任讲授了《北京市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的相关规定》。市档案局局长吕和顺做重要讲话,他针对当前北京市档案工作中存在的文件归档不及时不齐全、档案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档案移交不完整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求各单位对照《处分规定》,认真开展自查,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提高依法管理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市属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市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和市属单位档案员,共400余人参加了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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