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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价格鉴证档案管理办法》 |
【发表时间:2013/12/19 21:34:08】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12-19 青海出台《价格鉴证档案管理办法》 法制网 西宁12月19日电 记者韩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价格鉴证工作行为,提高价格鉴证工作质量,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价格鉴证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共21条,从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及价格鉴证文书资料的接收、审核、装订,到档案的保管、借阅等内容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明确。 《办法》规定,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凡在价格鉴证活动中取得和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均应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归入相应档案,同时还应当配套建立电子文档。为了使价格鉴证档案管理落到实处,《办法》还规定了价格鉴证档案原则上每两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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