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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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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江西档案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1-18 

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按照《江西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关于强化档案教育工作,为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档案专业和复合型人才,适应教育和学习终身化的要求。为加强对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从全省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全面提高档案业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以档案教育工作创新为动力,以健全培训制度为主线,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逐步形成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分层次、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新格局。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目标是: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具有较高政治素养、较强档案事业管理及档案保管开发利用能力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二、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要以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要建立健全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档案业务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应列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上岗、任职的重要依据。

  资格培训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各级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持证上岗,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对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档案专业学历的档案业务人员及未受过档案专业知识教育拟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培训。资格培训要从实际出发,以档案工作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原则为主要教学内容,贯彻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则,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养。资格培训的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76学时。

  继续教育要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情况,以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档案业务人员,需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继续教育,不断补充、拓展和更新科学技术知识,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注意加强对中青年档案业务骨干、学术带头人和创新技术人才的培养。从事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档案业务人员,要接受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门业务培训,把学习理论知识与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起来。继续教育的档案专业知识的学习时间每二年应不少于80学时。

  要坚持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进修制度。为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抓好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省直单位档案部门、各专业档案馆处级以上干部,设区市档案部门正副局长在任职期间应至少参加一次国家档案局组织的在职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60学时。省直单位、省直属企业、科技事业单位专职档案人员、县(市、区)档案部门正副局馆长在任职期间每三年参加一次省档案局组织的在职学习,学习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

  三、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分工

  省档案局主要负责:

  1.对本行政区域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负责人的培训;

  2.对省直各单位档案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中型以上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3.对本行政区域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

  4.对本行政区域从事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兼职教师的专业知识培训;

  5.对本行政区域档案业务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确保培训任务的落实。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课程与教材管理

  省档案局依据国家档案局制订的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负责制订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教学计划(见附件1)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见附件2),组织编写和推荐有关教材,各设区市、县(市、区)档案部门在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中应优先选用所推荐教材。

  2.对从事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兼职教师实行持证任教管理

  省档案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兼职教师进行所授课程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定期考核,对符合任教条件的兼职教师颁发所授课程专业知识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采取自主聘任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3.坚持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档案教育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档案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研,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优化培训内容,着眼于提高档案业务人员素质和能力,坚持从严治学,提高培训质量,省档案局在本行政区域实行统一培训管理,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试卷,统一颁发证书。培训班应由各级档案部门负责培训的职能单位承办,杜绝以赢利为目的组织各种培训。

  4.建立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省档案局将根据国家档案局制订的档案业务人员质量评估标准,加强对全省培训工作的监督及对培训基地办学质量的检查。省档案局及各设区市档案局,对照评估标准每五年组织一次自评。在此基础上,接受国家档案局对我省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质量的考核和评估。

附件:1.
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教学计划.docx 2.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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