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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全面落实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整改
【发表时间:2017/2/22 20:02:36】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布日期:2017-02-16  

天津市全面落实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整改

天津市档案局 雷颖

  近日,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有关单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加快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形成基础设施完备、现代化管理水平先进、组织保障有力、专业人员配置齐全的档案工作新局面,实现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2016年10月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即作出批示,要求照单全收,坚持问题导向,立知立改。针对存在的档案部门人员力量不足、档案馆库基础设施不达标、档案信息化工作有待加强等方面问题,细化分解整改任务33项,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一是加强档案部门人员力量配备。要求各区党委政府结合馆藏数量、功能和档案服务范围等变化情况,合理核定档案馆人员编制,实行动态调整,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加强档案馆库达标建设。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列入天津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各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各区实行“一区一策”财政帮扶;天津市档案馆在原址改扩建,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对各区在建、改扩建、新建档案馆和试行分馆制改革的,分别列明时间进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三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全力推进档案数字化和数字档案馆建设步伐,与新馆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建设共建共享,完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民政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归档管理,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规划建设全市数字档案馆云平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

  天津市档案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将整改作为2017年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按照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列出清单、逐项推进、完成销号,扎实稳步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以整改成效促进档案事业升级发展,以档案工作之进助力天津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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