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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联合农委加强农民合作社档案建设
【发表时间:2017/2/22 20:05:57】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7-02-17  

江苏 联合农委加强农民合作社档案建设

  本报讯 (丁 原 特约记者 蔡 红) 为支持引导全省农民合作社档案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发挥档案在服务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作用,逐步提升全省农民合作社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近日,江苏省档案局、省农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社档案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农民合作社档案建设指农民合作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合作社应建立健全本社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改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在文件材料收集方面,《意见》提出,凡合作社在筹备、设立、管理、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合同、协议、图、表以及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记录均需收集归档,档案属于合作社集体所有,应归档保存,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在文件材料整理方面,《意见》要求,农民合作社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对合作社文件材料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整理和编目;在档案资料保管方面,《意见》强调,农民合作社应明确理事长或1名理事会成员分管档案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社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意见》提出,各地农经部门和档案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民合作社档案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强化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农民合作社建档情况,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农经部门要把农民合作社档案建设作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社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要强化典型示范,按照“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规范”要求,从建立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体制、配置设施设备、规范档案管理入手,每个县(市、区)率先选择2个不同类型的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试点工作,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加快档案建设规范化进程。要强化考评激励,同等条件下,档案工作达到“六有”建档标准,即有分管领导、有管理制度、有管理人员、有专用装具、有档案资料、有登记台账,或通过星级测评的农民合作社在名录申请、示范社评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对文件材料收集整理不规范的,不推荐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重点宣传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和各地经验做法,引导形成规范建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意见》强调,各地农经部门和档案部门要把合作社档案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推动农民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方式,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实现农民合作社档案建设水平与自身发展水平双提升。

  《意见》附有《江苏省农民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民合作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供全省农民合作社参考借鉴。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2月16日 总第3028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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