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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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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7-02-20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档办函〔201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 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提高档案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国家档案局决定于今年举办全国性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意义

  举办全国性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群众性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有效形式。要通过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及广大档案工作者中普遍进行一次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档案法治意识,增强人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国家档案局成立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国档案报社负责本次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档案工作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人员踊跃参加。

  三、竞赛活动的安排

  1.竞赛规则和奖励项目设置等具体事项将在《中国档案报》和中国档案资讯网上刊出。

  2.竞赛试题由国家档案局统一命题,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解读、试题、参考答案和答题卡刊登在《中国档案报》上。

  3.填写的答题卡请于8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至中国档案报社发展部。

  4.评奖工作于9月底前结束,获奖名单在《中国档案报》、国家档案局政府网站和中国档案资讯网上公布。

  四、竞赛活动的奖励

  为鼓励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社会人员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对竞赛优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对组织竞赛活动优异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五、联系方式

  订购竞赛试题的单位即日起可与竞赛活动办公室(中国档案报社发展部)联系。

  联系人:史平慧、彭莉

  联系电话:010-83158559、010-63150279、010-63020575、010-63168180(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中国档案报社发展部

  邮政编码:100050

  电子邮箱:dafjs2017@sina.com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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