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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制定重新开启我国民法典编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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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7-02-28  

民法总则的制定重新开启我国民法典编纂进程

作者: 张艳玲 蒋家乐

  

  已经过三审的民法总则将于今年3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网新闻2月28日讯(记者 张艳玲 实习记者 蒋家乐)去年,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关键一步。目前,民法总则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决定提交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交付表决。

  “民法总则的制定重新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纲举目张,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当在民法总则的统辖下具体展开。”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民法总则的制定更注重宏观体系安排

  民法总则与之前已经出台的各民事单行立法有何不同?对此,王利明表示,“其最大区别是,它考虑了民法典的体系安排,能够从民法典宏观体系的角度对整个民法典共通性的规则进行设计。”

  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奉行“成熟一部、制定一部”的立法模式,并相继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基本完成了民法典各分编的立法。但此种立法模式的问题在于,它缺乏宏观的体系安排,每部法律都相对独立,缺乏对其他民事立法的周延考虑,这就难免出现规则、制度上的冲突。

  王利明说:“我们现在制定的民法总则,能够从宏观体系上对民法典的各项制度进行统筹考虑,这有利于消除民法典各分编规则之间的冲突,从而实现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

  民法总则反映互联网时代特征

  当今社会已进入移动互联时代,那么,民法总则在维护网络时代下个人信息权、人格权等方面,将具有怎样的前瞻性体现呢?

  王利明强调,民法总则强化了对个人人格权的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人肉搜索’泛滥,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盗取、贩卖他人信息、邮件,窃听他人的谈话,网上非法披露他人的短信、微信记录等,诸如此类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格权,也污染了网络空间。这就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人格权立法,提升人格权保护。”

  另外,民法总则还在预防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扩散、规范个人信息利用行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丰富权利公示方法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要求。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编纂进程的开端

  王利明表示,“民法总则的制定重新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在民法总则制定之后,将展开民法典分则的制定工作,这些分则的内容具体包括物权、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各编。”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将民事权利作为其体系构建的中心,民法总则将系统全面地确认和保护各项民事权利,构建民事权利体系,注重保障人的人格尊严,弘扬私法自治,强化私权保障理念,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

  民法总则规定了普遍适用于各个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和原则,确立了各民事立法所普遍遵循的规则,消除了各个法律相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它的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的系统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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