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导 言  |  网站简介  |  网站纪事  |  公 告 栏  |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农村档案员学苑 >>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附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附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发表时间:2017/4/20 0:24:53】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贵州档案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7-03-10  

省农委 省档案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农发〔2016〕84号

各市(州)农委、档案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档案局:

  现将《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档案局

  2016年7月1日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并提供有效利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贵州省档案条例》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是指在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

  第五条 省、市(州)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承包地确权中档案收集不完整、整理不规范、管理不安全等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六条 市(州)、县(市、区)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负责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

  第七条市(州)、县(市、区)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档案保管、利用等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有效利用。

  第八条 县(市、区)、乡(镇)和村应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承包地确权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和管理安全。

  第九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10年(详见附件1《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县(市、区)、乡(镇)和村在组织归档时,对同一归档材料,原则上不重复归档。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副本。

  第十条 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归档文件材料的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一条 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整理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或《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结合《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整理(详见附件2)。

  第十二条 确权登记类中针对某一农户的确权申请、身份信息、确认权属、实地勘界、界限图表、登记和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卷”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归档的非纸质材料,应当单独整理编目,并与纸质档案建立档号对应关系。

  录音、录像等磁性载体档案要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并保证载体安全可靠,电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数据以及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应当用不可擦除光盘等可靠载体保存。

  照片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整理,文字说明应标明照片背景、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和摄影者等要素。

  电子文件生成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及相关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四条 实行承包地确权档案专项验收制度,档案未验收的,承包地确权工作不予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结束后,应向县(市、区)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提出档案验收申请,县(市、区)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档案进行验收。

  县(市、区)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结束后,应向市(州)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提出档案验收申请,市(州)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档案进行验收。

  承包地确权档案验收办法由市(州)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县(市、区)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应当在承包地确权工作验收后一年内向县(市、区)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因特殊原因不能移交的,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应当向县(市、区)国家档案馆办理移交、借用手续。

  村级承包地确权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档案部门代为保管;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移交县(市、区)国家档案馆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各级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和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农户开放承包地确权档案,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工作,加强承包地确权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并通过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网上服务、方便群众查询。

  第十八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承包地确权档案收集、整理、利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对在土地确权档案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承包地确权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2.《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

  附件1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县(市、区)级

  类别归档范围保管期限

  综合管理类1.关于成立承包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责任分工的文件,承包地确权工作指导意见、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纪要、讲话材料等重要文件材料永久

  2.本级制定的承包地确权政策性文件和重要业务性文件永久

  3.上级下发的有关承包地确权的政策性文件30年

  4. 承包地确权工作中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重要业务问题的往来文件永久

  5. 承包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报告、总结及向上级的汇报材料永久

  6. 承包地确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记录永久

  7.本单位在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宣传、培训、检查材料和工作简报30年

  8.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招投标文件材料中标文件材料永久

  未中标文件材料10年

  确权登记类1.农户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声明书、委托书、身份信息、原土地承包合同等按登记规定提交的材料永久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永久

  3.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地籍地形图、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图等永久

  4.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现场勘查确认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永久

  5. 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调查县级汇总表、勘界确权调查县级汇总表、确权登记县级汇总表等各种汇总表、统计报表永久

  6.登记核准文件材料永久

  7.登记发证原始材料永久

  8.权属变更登记材料永久

  9. 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备份数据永久

  纠纷调处类1. 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问题信访、纠纷调解仲裁形成的原始记录及调处协议书、仲裁文件等永久

  2.相关证明材料永久

  特殊载体类1.反映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活动事件的声像材料、航拍地图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

  2. 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系统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永久

  乡(镇)级

  类别归档范围保管期限

  综合管理类1.成立承包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责任分工的文件及承包地确权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材料永久

  2.召开的承包地确权工作会议通知、领导讲话、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各种会议材料永久

  3. 承包地确权工作调研、宣传、动员、培训、检查等文件材料30年

  4.关于承包地确权工作的请示、报告和上级部门的批复、批示及重要业务问题往来文件永久

  5.上级机关普发的承包地确权工作政策性文件10年

  6.上级机关下发的承包地确权工作的一般性文件10年

  7. 承包地确权工作相关报告、总结、统计表永久

  确权登记类1.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声明书、委托书、身份信息、 原土地承包合同等按登记规定提交的材料永久

  2.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地籍地形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图永久

  3.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不标记地理信息)、现场勘查确认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永久

  4. 承包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自检、互检记录和报告永久

  5.全乡(镇)土地承包情况汇总表永久

  6. 承包地承包权申请变更登记表永久

  7.对村级相关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永久

  8.全乡(镇)农村承包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永久

  9. 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备份数据永久

  10.土地承包合同永久

  纠纷调处类1.承包地信访、纠纷调解形成的原始记录及调解协议书永久

  2.有关证明材料永久

  特殊载体类1.反映承包地确权工作活动事件的声像材料、航拍地图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

  2. 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系统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永久

  村(组)级

  类别归档范围保管期限

  综合管理类1.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关于承包地确权工作的决议(意见)和会议记录,承包地确权工作小组名单、工作日记等永久

  2.村(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永久

  3.村(组)承包地统计表、自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汇报材料永久

  4.村(组)承包土地调整方案永久

  确权登记类1.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声明书、委托书、身份信息等材料永久

  2. 承包地确权情况核实公示、公告材料、农户签字确认表永久

  3.村(组)土地承包情况汇总表、承包权证发放登记表永久

  4.工作底图、土地承包调查汇总表及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地籍地形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图永久

  5.农户承包土地互换、转让申请书永久

  6.土地承包(流转、互换)合同、协议及台账永久

  纠纷调处类1.承包地信访、纠纷调解形成的原始记录及调解协议书永久

  2.有关证明材料永久

  特殊载体类1.反映承包地确权工作活动事件的声像材料、航拍地图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

  附件2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

  为规范贵州省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整理,制定本整理细则。

  一、承包地确权档案整理遵循的标准规范

  综合类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整理。

  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整理。

  特殊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分别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数码照片档案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1995)《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等有关标准规范整理。

  二、承包地确权档案分类与类别代字

  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承包地确权档案分为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特殊载体类。档案类别代字用大写字母表示,ZH表示综合管理类,QQ表示确权登记类、JT表示纠纷调处类,TZ表示特殊载体类。

  三、承包地确权档案档号编制原则与档号结构

  一县(市、区)承包地确权档案全宗号统一使用一个号码,全省不重复,由各县(市、区)国家档案馆赋予,省档案局统筹。

  乡(镇)代号用用双位数表示,从01起依次编制。

  村代号用双位数表示,从01起依次编制。

  (一)综合类档案档号结构

  综合类档案档号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规定编制。县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综合类档案档号由全宗号-ZH+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构成,乡镇档号由全宗号—ZH+乡镇顺序号+村顺序号+年度+保管期限 —件号组成。

  保管期限用大写字母Y表示永久保管,D30、D10分别表示30年保管、10年保管。

  件号是同一保管期限下固定文件排列顺序的号码,从001开始编制流水号。

  全宗号与ZH+(乡镇顺序号+村顺序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之间用“—”联接,ZH+(乡镇顺序号+村顺序号)+年度+保管期限之间不加“-”或“·”等分隔符号。

  县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综合类档案档号示例:全宗号—ZH2015Y—001

  (二)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特殊载体类档案档号结构

  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特殊载体类档案档号遵循《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规定编制,由全宗号、分类号、卷号构成。

  分类号由档案类别代字+乡(镇)代号+村代号构成。

  卷号是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特殊载体大类最低一级类别下同一保管期限内固定案卷顺序的号码,从1开始编制。

  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特殊载体类档案档号,全宗号、分类号、卷号之间用“—”联接,分类号内档案类别代字、乡(镇)代号、村代号之间不加“-”或“·”等分隔符号。

  1.确权登记类

  确权登记类文件分为汇总性文件和农户确权申请、身份信息、确认权属、实地勘界、界限图表、登记和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汇总性案卷排列在前,农户“一户一卷”档案排列在后。“一户一卷”档案村内按组序排列。

  确权登记类档案档号由全宗号—QQ+乡(镇)代号+村代号—卷号构成。

  确权登记类档案档号示例:全宗号—QQ0101—1

  2.纠纷调处类

  纠纷调处类档案按照“一案一卷”编制档号,乡(镇)代号、村代号标注提出纠纷调处农户所属乡(镇)、村代号。

  档号由全宗号—JT+乡(镇)代号+村代号—卷号构成。

  纠纷调处类档案档号示例:全宗号—JT0101—1

  3.特殊载体类

  用双位数编制不同载体代号:01表示照片档案,02表示声像刻录的光盘档案,03表示超大型航拍地图、公示图,04表示其他实物档案。

  县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档号由全宗号—TZ+载体代号—卷号构成。乡(镇)档号由全宗号—TZ+载体代号+乡(镇)代号—卷号(件号)构成。

  县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特殊载体类档案档号示例

  档号由全宗号—TZ+载体代号—卷号组成,全宗号—TZ01—1

  四、承包地确权档案整理

  (一)全宗名称

  一县(市、区)承包地确权档案全宗名称统一使用“囗囗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

  (二)综合管理类文件整理

  综合管理类文件整理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规定,以件为整理单位,钤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保管期限30年以上的多页文件材料采用线装订,保管期限10年的可以使用钉书针装订。

  (三)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文件整理

  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文件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规定,以卷为整理单位,编制卷内目录、案卷目录。一县统一“一户一卷”“一案一卷”封面形式,案卷采用三孔一线方式装订。

  确权登记类“一户一卷”案卷题名为:“××县××乡(镇)××村××组囗囗囗(承包方代表即农户名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组内农户姓名相同的应加注区别。

  纠纷调处类“一案一卷”案卷题名为:“××县××乡(镇)××村××组囗囗囗(农户名字)与××乡(镇)××村××组囗囗囗××地块(地块编号:××)权属纠纷调处档案”。

  (四)特殊载体类大型图纸整理

  大型图纸须逐张编制档号,在图纸正面邻近图标空白处钤盖、填写档号章,编制图纸目录。

  图纸平放或者圈筒存放,不折叠。

  圈筒存放的,可以单张圈筒,也可以一村为单位合圈一筒或几筒。单张图纸圈筒的,再在图纸背面钤盖、填写档号章,书写图纸题名。几张合圈一筒的,用大张白纸与图纸合圈成筒,在白纸外填写圈筒内图纸题名和档号。

  圈筒图纸存放于圆筒内保管,筒外填写图纸题名和档号。没有装入圆筒的,圈筒后用线捆扎。

  图纸档案根据档号排列,相对集中保管。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新浪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5-2022 CAS All Rights Reserved. 档案教育网 版权所有
http://www.wdjj.cn 中文域名:档案教育网.cn
联系我们: E-mail:wdjj126@126.com
京ICP备19525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