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导 言  |  网站简介  |  网站纪事  |  公 告 栏  |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动态信息 >> 国家档案局成立档案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档案局成立档案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发表时间:2017/5/8 20:48:42】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7-05-08  

总体设计 统筹协调 整体推进 督促落实

国家档案局成立档案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冉 也

  本报讯 以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领导、解决档案信息化中的问题、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为主要目的的国家档案局档案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前成立。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李明华任组长,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王绍忠、付华任副组长。

  档案信息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始终,存在于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好档案信息化工作需要各个方面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针对近年来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推进力量分散、沟通衔接不畅、决策机制缺乏等问题,根据党和国家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总体方针、政策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国家档案局决定成立档案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实现对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中央和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指示要求,领导全国和局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协调局馆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档案信息化工作;审定档案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制定有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法规、标准、规章;组织力量研究解决档案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对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支持。

  在4月20日召开的档案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国家档案局局长、领导小组组长李明华强调,领导小组的成立是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个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对档案信息化中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密切沟通,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档案局档案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近期主要任务。

  领导小组由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政策法规研究司、技术部、档案整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档案学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技术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5月4日 总第3061期 第一版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新浪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5-2022 CAS All Rights Reserved. 档案教育网 版权所有
http://www.wdjj.cn 中文域名:档案教育网.cn
联系我们: E-mail:wdjj126@126.com
京ICP备19525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