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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企业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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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7-06-06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企业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评选的通知

作者:经科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为促进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结合《中国档案·企业档案工作专刊》出版,并配合2018年国际档案理事会企业档案处年会筹备工作,国家档案局拟组织开展全国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报送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由企业档案部门实施的,在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开发企业档案信息资源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案例。案例主要内容包括案例概述、主要做法、经济和社会效益及影响。

  案例概述主要包括案例时间、主要思路和效果;主要做法要详细阐述档案利用或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背景、利用内容、设计方案、实施过程等;经济和社会效益及影响包括成本节省和效益增加的数量,档案信息利用人数、参观人数,有关的外部评价等。案例概述在200字以内,主要做法、经济和社会效益及影响各在2400字以内,采用WORD文档,可配相关图片或其他形式的多媒体文件作为补充。

  案例必须客观、真实,做法有一定的创新性,影响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文字简洁、通畅。

  二、案例评选组织

  为加强案例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档案局成立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档案局经科司,负责案例评选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和各中央企业档案协作组、非公企业档案协作组(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要结合“国际档案日”活动,积极动员企业报送案例,精心组织案例筛选、推荐等工作。

  三、评选工作安排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全国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推荐表》(见附件),报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初选并推荐2个案例报国家档案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以发信邮戳时间、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国家档案局召开评选领导小组会议,从推荐案例中评出一等奖案例5个,二等奖案例10个,三等奖案例15个。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制定评选标准,采用打分制方式进行评选。

  4.评选领导小组会议评定后,将评选结果在国家档案局网站上公示1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国家档案局发文公布。

  四、优秀案例奖励

  获推荐案例由国家档案局通报表扬,案例形成单位要对案例形成者、编制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职称评审、专家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获一、二、三等奖案例在《中国档案·企业档案工作专刊》集中刊发。获一等奖案例由评选领导小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2018年国际档案理事会企业档案处年会交流案例。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

  邮编:100032

  联系人:蔡盈芳、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66183113、63093925(传真)

  13501237562、15611985674

  电子邮箱:qiyechu10@126.com

  附件:全国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推荐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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