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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8/9 19:22:13】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发布日期:2017-06-23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干教〔2017〕12号

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实施。为推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将于2017年8月、11月举办两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该培训班已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纳入国家档案局2017年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班拟聘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领导专家进行政策解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档案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改的背景及过程;

  2.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3.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流程与方法;

  4.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

  5.会计档案电算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6.研讨、交流。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7年8月下旬 地点:北京市

  第二期:2017年11月上旬 地点:厦门市

  具体报到地点待开班前于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网站www.daedu.org.cn公布。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2380元,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将培训费汇至指定账户,培训期间开具发票。

  户 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账 号:0200 2152 0920 0008 103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姓名、会计一期或会计二期

  五、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培训证书,可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以及接受岗位教育培训的证明。

  六、报名

  接到通知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www.daedu.org.cn报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1774369(9:00-18:00)13126686603

  联系电话: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地方一处

  010-63013475、63015680 (8:30-17:00)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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