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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7/8/9 19:22:13】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发布日期:2017-06-23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干教〔2017〕12号 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实施。为推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将于2017年8月、11月举办两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该培训班已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纳入国家档案局2017年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班拟聘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领导专家进行政策解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档案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改的背景及过程; 2.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3.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流程与方法; 4.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 5.会计档案电算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6.研讨、交流。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7年8月下旬 地点:北京市 第二期:2017年11月上旬 地点:厦门市 具体报到地点待开班前于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网站www.daedu.org.cn公布。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2380元,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将培训费汇至指定账户,培训期间开具发票。 户 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账 号:0200 2152 0920 0008 103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姓名、会计一期或会计二期 五、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培训证书,可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以及接受岗位教育培训的证明。 六、报名 接到通知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www.daedu.org.cn报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1774369(9:00-18:00)13126686603 联系电话: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地方一处 010-63013475、63015680 (8:30-17:00)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17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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