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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通知》 加大档案开发利用力度 |
【发表时间:2017/9/27 21:24:22】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日期:2017-09-18 浙江国土厅印发《通知》 加大档案开发利用力度 作者:李风 为加大国土资源档案开发利用力度,做好档案编研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政策研究、依法行政、权益维护等提供参考和依据,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于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国土资源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推进数字档案室、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和示范数字档案室建设,认真做好存量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工作,推进档案存贮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做好档案管理软件开发应用,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通知》强调,要积极推进档案资源整合与共享。各级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依托信息传输网络和平台,收集整合各类国土资源档案信息,运用信息管理技术,建立联网集中保管和网上统一利用的档案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及单位门户网站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在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和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委托下放审批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承接省政府委托下放审批权限的市、县(市、区),要认真负责做好相关审批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归档。各业务部门和承接审批事项的单位在提交档案材料前,要认真核对材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完整、真实,具有法律效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档案室馆要集中统一管理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统一规范管理委托下放审批事项的业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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