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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体系方案首修订 |
【发表时间:2009/5/21 15:17:45】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报讯 记者刘宏记者从国家档案局获悉,国家档案局已于近日印发通知,就新修订的《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向各地档案部门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该方案发布17年来的首次修订,体系包含档案法以及6部档案行政法规等。
方案指出,档案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分为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规章4个层次。 方案还列出了档案法规体系的具体项目,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6部档案行政法规(含现行有效的中央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档案馆工作通则》等95部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含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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