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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发表时间:2006/7/30 20:23:04】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2005年12月13日中国档案学会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档案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国档案学会章程》,经中国档案学会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国档案系统开展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第二条 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促进档案专业人才的成长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 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学优秀成果奖,为全国性一级学会奖。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四条 档案学优秀成果类别:
  (一)档案学著作类;
  (二)档案学工具书、翻译著作类;
  (三)档案学术论文、评估咨询报告类;
  (四)档案文献史料汇编类。
  第五条 2001年至2005年期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级报刊、出版社(有刊号、书号的)或省、部、解放军总部、军区、军兵种以上机关经正式批准印发的档案学专著、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译著、档案文献史料汇编、论文等,均可申请评奖;已被有关部门采用并对实际工作有促进作用的评估咨询报告、在国际或国家级有关会议上宣讲过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它成果,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也可申请评奖。
  第六条 阶段性成果以及草稿、征求意见稿、试行稿、内部未定稿和打印稿,均不参加评奖;分卷的专著、论文、工具书,只能以总成果名义,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评奖;系列丛书和论文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或论文,可申报评奖;对于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等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档案学的可申请评奖。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七条 档案学著作类。凡在档案学研究中有突出创见,提出了有影响的新观点、新理论,填补了某项空白,或对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做了大量分析研究,所获成果对档案学或实际工作有重大贡献,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为一等奖;对原有理论有较多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新观点、新理论,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促进了档案工作的发展,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专业系统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在某些方面对原有的理论、观点作了新的补充,得出某些新的结论,对某些地区或专业系统实际工作提出了解决的意见,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为三等奖。档案科普读物有特色,社会效益好,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档案界评价高的为一等奖;其成果有特色,对普及档案专业知识起到了重要作用,广大读者评价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其成果观点正确,文字流畅,受到读者较好的评价,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为三等奖。
  第八条 档案专业工具书、译著(包括中、外文互译,汉文字、少数民族文字互译)类。凡学术价值、实用价值高,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翻译水平高,质量好,受到档案界普遍肯定的为一等奖;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较高,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翻译质量好、受到档案界肯定的为二等奖;有一定学术价值、实用价值,翻译通顺,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专业系统有一定影响的为三等奖。
  第九条 档案学术论文、评估咨询报告类。凡属于对档案学研究和现代化技术应用,有突出创见,提出了有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填补了某项空白,或对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做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和实验,所获成果对全国档案工作和现代化管理有重大贡献的为一等奖;对原有理论有较多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新观点、新结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专业系统内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为三等奖。
  第十条 档案文献史料汇编(包括档案学资料汇编)类。凡内容丰富,文字准确,编排合理,考订解释精到,检索方便,得到档案界或史学界高度评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为一等奖;内容丰富,文字准确,编排合理,考订解释清楚,检索方便,得到档案界或史学界高度评价,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内容丰富,编排合理,检索方便,得到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专业系统档案部门、史学部门的肯定,有一定影响的为三等奖。

第四章  申报与评奖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和规定。
  (一)中国档案学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广大档案工作者,都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申报,每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合作项目除外)。
  (二)申报评奖成果,要填写《中国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申请表》(一式15份)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多人合作的成果只填写前5名作者姓名,集体成果以集体名义申报(填写单位、编委会、课体组等名称),署名次序都以成果正式发表时的顺序为准。
  (三)个人申报评奖成果需将申报表及附送的有关材料,交所在地区档案学会(或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并填写审核意见后送中国档案学会办公室。
  (四)申报评奖成果,论文每项交评审费200元(为中国档案学会个人会员者交150元);著作和其它形式交评审费500元(为中国档案学会个人会员者交400元)。
  第十二条 评奖的程序和组织。
  (一)中国档案学会办公室收到会员申报评奖成果、申报表及其有关材料登记后,提交有关专门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
  (二)各专门学术委员会根据任务情况,分别成立3-5人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进行优秀成果的初评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各专门学术委员会协商提名,报经本会批准后,由本会聘任。评审小组对申报的评奖成果须逐项写出初评意见并对入选成果提出获奖等级的建议,由评审小组长签字后退回学会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情况向中国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中国档案学会根据推荐项目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组成评奖委员会,负责档案学优秀成果的总评工作。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综合平衡,对各评审小组初评的结果逐项评议审查。评委会对已评审的成果,按其等级采取无记名投票决定,得票一等奖超过三分之二,二、三等奖超过半数以上成果,为评委会评定的获奖成果。
  第十四条 中国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评出的获奖成果报中国档案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在会刊《档案学研究》上公布。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由中国档案学会公布获奖名单、向获奖者颁发《全国档案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并向获奖者发出相应通知,建议将通知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同时,建议获奖者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获奖者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分别给前5名各发一份证书;集体获奖成果的证书,只发给集体。

第六章  对评奖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七条 评奖工作人员(包括评审小组、评委会成员和与评奖工作有关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标准和条件评审,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 本会各专门学术委员会评审组和中国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的成员,在评议审查中遇有涉及本人或亲属申报的成果,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严守秘密,不得将评审情况向外泄露;不得擅自向申报评奖成果者解释和回答评审中的问题;遇有问题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评奖委员会或办公室统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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