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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新机制 关注民生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发表时间:2009/6/1 13:32:21】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山东省档案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近年来,我省各级档案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工作重点,努力探索档案工作服务“三农”的思路和方法,把为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服务作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采取了诸多有效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认可。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档案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是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长期任务。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至关重要。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标志着农业农村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强调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在此大环境下,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档案局积极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紧贴中心,抢抓机遇,把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作为工作的重点,采取得力措施,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发展。
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不断加强宏观管理力度,协调解决了许多制约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发展的问题,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保障。济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共建新农村百件实事行动责任分工>的通知》,将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列入市直部门共建新农村百件实事之中,对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了考核标准。莱芜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档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通知》,市档案局制定了《莱芜市行政村档案工作建设规范》,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巩固基础,再接再厉。我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具有较好的基础。1999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有力地推动全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3年省档案局制定了《山东省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全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省村级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了档案信息资源,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2004年8月省档案局与省农业厅在日照市莒县联合召开了全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今年4月,省档案局与民政厅、农业厅联合转发了由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今年10月,又刚刚召开了全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联系点座谈会。这些举措,巩固了档案工作为“三农”服务的基础,对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建章立制,强化措施。我省十分注重通过制订法规来保证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04年修订后的《山东省档案条例》,对乡(镇)村档案工作做了明确规定。省档案局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乡镇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山东省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各市也先后制发了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农业科技档案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和业务规范。烟台、威海市政府先后发布了《烟台市村级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威海市行政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出台了全国第一个由地方人大通过并公布实施的《济南市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济宁市档案局先后与市新农办、市委农工办、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农保处联合转发了《关于做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淄博市张店区档案局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纳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开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专项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强化了人们的档案法制观念,使全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开展有了监督机制和根本保障。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既是乡镇村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涉农部门的重要任务。省局与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通过联合调研、联合试点、联合发文、联合指导、联合检查、联合开会、联合表彰等方法,共同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和《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标准》等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开展。
    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是我省档案部门与涉农部门齐抓共管的典范。为加强和规范农保档案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省档案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潍坊市联合调研,进行试点,共同制定了有关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标准和办法,与农保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共同进行指导和检查,并通过联合召开现场会,推动了全省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开展。通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档案,规范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为农民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养老待遇提供了依据,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到2007年7月,在全省参保的1067万农民中,已有68万人依据自己的养老保险档案领取了养老金。
    (五)培养典型,以点带面。为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近几年来,我们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出了一批在村档乡管、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园区(基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养老保险、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新典型,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2004年省档案局在全省设立了19个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联系单位,进一步培养典型,推广经验。
    菏泽市针对某些村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而造成档案散失、霉变等现象,借鉴当地“村帐乡管”的做法,试行由乡(镇)档案室代管其档案,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目前菏泽市共有152个乡镇开展了“村档乡(镇)管”工作,约占全市乡镇总数的94%。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市又及时深化“村档乡管”,对乡、村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开发,进一步发挥了“村档乡管”的作用。济南市档案局选择章丘市普集镇为试点单位,在全市推行“村档乡(镇)管”的工作模式,常抓不懈,促进了工作的持续深化。目前,全市所有乡镇已全部开展了“村档乡(镇)管”工作,共代管1439个行政村的档案3.3万余卷,并建立了乡镇档案馆49个,馆藏全宗达97个,馆藏档案10.4万余卷。章丘市的“村档乡(镇)管”工作已形成定期集中立卷、按期移交代管的长效机制。
    莱芜市档案部门与市农村信用联社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通过进村入户,逐户摸底调查,进行填表和建卡,按照以行政村为单位、一户一档、一个联户联保小组一盒的原则,全面开展了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工作,目前已建立农户信用档案36207户,形成了统一管理、规范运行的农户信用等级咨询系统。通过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评选农村信用户,使农民贷款更加便捷,致富有了靠山、发家有了门路,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信贷支持,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收到了很好效果。
    (六)创新机制,拓宽领域。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全面有效地为“三农”服务,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省档案局根据我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实际,组织调研与试点,提出工作任务,制定发展规划,加强督导检查,推广典型经验。各市档案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档案局组织实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镇是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前沿,我们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广建立乡镇档案管理站,承担乡镇机关档案的管理利用和对基层监督指导,成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档案部门业务指导的延伸承担者,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使农村档案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加有所作为,各地十分注重乡镇档案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2006年,胶州市营海镇创建具有全新意义的“档案信息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全镇档案资源,将镇直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整合,面向全镇农村开展档案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和农经信息查阅服务,行使全镇政务公开和宣传教育基地窗口职能,并对本镇、各村档案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这种“四位一体”的乡镇档案管理模式,得到了国家档案局杨冬权局长的充分肯定,目前,青岛市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二、几点认识
 
    在不断推进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形成了以下几点认识:
    (一)搞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必须努力营造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面广量大,靠档案部门孤军奋战,难免势单力薄,必须营造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档案意识。二是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档案部门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齐抓共管,主动争取新农村建设主管机构的重视和支持,内外协同,上下联动,通过出台指导性文件,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形成强势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加强组织,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档案工作网络,有计划、按步骤、分层次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二)搞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档和规范化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及《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有效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执法监督机制和保障措施,依法做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尤其要加强村级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实施村级档案规范化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以点带面推进村级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村级档案管理水平。
    (三)搞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创新意识,树立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村级档案服务体系,特别注重发挥好乡镇档案机构的职能,以创新促服务,以服务求发展。要继续加强调研,真正建立起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和符合农村需求的档案服务方式,确保村级档案工作水平得到巩固和提高。要把目光放在农村综合改革、农民增收、农村产业化经营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事物上来,开展建档工作调研,制定办法,加强指导,把档案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全面,为繁荣农村经济、推进村务公开、加快城镇化进程服务。要树立典型,用典型来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并逐步加以推广,推动全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搞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大农业和农村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要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档案信息服务网络,积极开展涉农档案下乡进村活动,充分发挥档案资源优势,探索并逐步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信息平台、城乡一体的劳动力供求信息平台和涉农市场需求信息平台,有效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利用需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推进农业和农村档案信息数字化,实现网上检索和利用,最终达到信息共享。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我们将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要求,与各有关涉农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水平,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新局面,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时间:2009-2-9
(2008年11月20至21日,国家档案局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现场会。本文是现场会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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