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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学通讯》杂志社在线举行新《档案法》研讨会(2020年8月15日),近6000人参加
【发表时间:2020/8/18 12:27:50】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本文来源:档案那些事儿公众号      时间:2020-08-15
 
 
    2020年8月15日,由《档案学通讯》杂志社与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共同主办的“新《档案法》研讨会”在腾讯提供的学术会议平台进行在线直播。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档案学通讯》杂志社社长冯惠玲,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档案学通讯》杂志社总编辑张斌,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院长、《档案学通讯》杂志社副总编辑刘越男,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档案学通讯》杂志社执行总编辑徐拥军,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实践部门档案工作者与高校档案学专业师生共计5991人在线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
 
    研讨会开幕式由徐拥军教授主持。他简要阐述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的意义,说明了举办本次研讨会的目的,并向各位与会者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冯惠玲教授在致辞中首先肯定了大家对新《档案法》的充分理解和思考。她详细阐述了新《档案法》的三个特点:一是修订时间长、难度大。此次修订历时13年,比第一部《档案法》制订时间还长。二是修改幅度大。新法的条款数量翻倍、内容变化很多。三是进行了实质性调整。此次修订提升了档案法的内在品质,在法制现代化上的道路上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接着,冯惠玲教授分别从规范管理和保障权利两大基本功能介绍了新《档案法》的进步之处。最后,她指出新《档案法》仍有局限,这也是举办新《档案法》研讨会的意义所在。“法制现代化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每一代人都要跑好我们自己这一棒,把尽可能好的基础交给下一代,我想我们正在跑这一棒” 。
 
    张斌教授在致辞中首先对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和《档案学通讯》杂志社进行了介绍,接着以参加调研和《档案法》修订征求意见会等亲身经历说明新《档案法》修订之不易、成果之可贵,最后指出新《档案法》的颁布对于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主题报告(一)
 
    第一时段的报告由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陈忠海教授主持。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周林兴教授以“《档案法》的效用困惑及完善路径”为题,通过两个案例引出了《档案法》效用的困惑所在;并从《档案法》的宣传、执法、衔接的力度、广度及深度这三个方面与三个维度展开分析了《档案法》产生困惑的缘由;最后,针对以上困惑与不足,提出应通过《档案法》“联合执法”机制的建构、“立体化”宣传方式的运用和“无缝化”衔接机制的形成来完善《档案法》的实践效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档案法规综合处胡文苑副处长以“新修订的《档案法》理解与适用若干问题辨析”为题,结合本人执法实务,就新《档案法》的五项重要制度规范谈了理解、适用要旨和应注意把握的问题。具体包括:档案定义的核心要素;立档单位档案工作责任制;电子档案法律效力认定规则;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利用档案馆档案的行政救济以及浙江举措。
 
    中国计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邢栋博士以“论新《档案法》‘档案安全’条款蕴含的习近平国家安全思想”为题,首先辨析了“档案安全”条款的含义,并由此引出对新《档案法》中“档案安全”条款主要构成的分析与介绍,最后分析了习近平国家安全思想对新《档案法》“档案安全”条款的立法影响。
 
    中国民用航空局档案馆孟祥喜副研究馆员以“新《档案法》存在若干问题分析”为题,指出新《档案法》存在档案馆设立程序、要求不明确,机关档案部门权力设置矛盾,“属国家所有档案”所指不清晰,档案域外适用条款缺失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并依次就每个问题所导致的档案工作不足进行了列举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宫晓东教授以“《档案法》修订局限性文化分析”为题指出,修法的局限性意见可以从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层级进行分析。他基于文化、文明的视角,将局限性意见参考系确定为法文明的条件及其演化状态,通过梳理我国的法文明演进、文明转型,引出关于法治文化建设困境的讨论,为大家提供了从理想的法治建设和从传统文化习惯两个角度思考修法局限性的思路。
 
                                    第一时段的交流与互动
 
    第一时段的报告结束后,在线参会的听众就档案馆行政被告主体资格、私人档案买卖等问题与各位发言人展开了进一步的交流与探讨。
 
                                    主题报告(二)
 
    第二时段的报告由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艳红教授主持。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杨霞副教授在“从文本视角看《档案法》的立法特点”报告中,立足档案法律文本话语,从文本主题特点、制度创新特点和法律效力特点三个方面阐述了对新《档案法》的看法与研究,最后基于文本分析了新《档案法》在档案信息资源相关规范缺失方面的不足。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袁绍晚副研究馆员在“档案法法律环境刍议与施行路径建议”报告中指出,档案法不是一部孤立的法律,而是与其他法律法规互相补充、协调一致的。在此观点基础之上,他对新《档案法》部分条款实施的法律环境进行了刍议,并从政治统档、科技强档、开放活档、文化育档、人才兴档六个方面为新《档案法》的施行与档案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可行的路径建议。
 
    南开大学商学院白文琳博士在“数字转型视角下评新《档案法》的得与失”报告中指出,以“数据赋能”为核心议题的数字转型时代已经来临,对文件档案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新《档案法》中数字转型内容有“得”亦有“失”,并提出了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议。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胡卫星馆长在“国家档案馆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体”报告中,从社会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热切呼应与档案部门屡成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被告出发,为大家梳理了政府信息与档案信息的异同、主体原则在法律修改中的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利用的衔接等问题。
 
                                  第二时段的交流与互动
 
    第二时段的报告结束后,在线参会的听众就档案馆馆藏资源的开放鉴定、档案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理工科思维对档案工作的影响等问题与各位发言人展开了进一步的交流与探讨。
 
                                    青年专场
 
    下午青年专场的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嘎拉森主持。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方雯灿同学的报告题目是“中国《档案法》与英国《公共档案法》的比较研究”。她基于文本对比分析,从差异性的角度对我国的《档案法》与英国《公共档案法》进行了体系结构、内容侧重和管理机制三个方面的梳理与比较;最后提出了细化档案费用规定、强化私人档案管理和优化档案封闭期限三个方面的完善意见。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姚刚同学的报告题目是“新《档案法》对‘中国古文书学’研究的益处——以档案利用为中心”。他首先为大家介绍了文书学学科的发展及古文书的特征;说明了中国古文书学研究中存在的研究需要和馆藏开放利用的矛盾,以及新《档案法》在档案利用主体、利用时限、利用方式等方面的突破;最后从文学研究者的实际需求出发,提出了对于古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完善建议。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史林玉同学的报告题目是“新《档案法》中档案开放利用条款解析及思考”。她从加大档案开放力度、保障公民档案利用权利,深入融合时代要求、促进档案信息开发共享和协调理顺原有矛盾,完善档案责任监督机制三个方面谈了新《档案法》对于拓展档案开放利用新边际的作用;然后针对档案开放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提出了实施建议。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刘洋洋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档案法》修订的内在逻辑”。她认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期《档案法》内在修订逻辑的重要框架,并从治理根基、治理逻辑、治理效能和治理共识四个方面展开进行了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千同学的报告题目是“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安全理念”。他将新《档案法》中的安全形态识别为本体和投射两个形态类别,并据此分析了安全理念的具体特征;最后提出,安全法治下新《档案法》需要在档案数据安全和跨国企业境外档案安全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青年专场交流与互动
 
    主题报告结束后,听众就英国档案的管理体制、信息自由获取和企业档案的开放利用等问题与报告人展开了讨论。
 
                                       闭幕式
 
    闭幕式由刘越男教授致辞。她首先对本次研讨会的参会者表示感谢,随后就本次研讨会进行了三点总结。第一,本次研讨会是一次档案事业使命责任担当的研讨会。社会各界对于新《档案法》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反映了“依法治档”在整个档案界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上升为事业上的自觉,并且形成了使命感与责任感。本次研讨会即为一个缩影。第二,本次研讨会是一次视野开阔、视角多元的研讨会。各位与会人不仅就档案论档案、就档案法论档案法,而是将讨论置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为大家构建了一个立体化和多元化的研究体系。第三,本次研讨会是一次观点争鸣、思想碰撞的学术盛会。批判思维与独立思考作为研究的基本特质,在本次研讨会得到了非常充分的体现。最后,刘越男教授指出,未来将有更多与档案法治相关联的问题等着我们这一代人去共同努力,倡导大家基于本次研讨会对《档案法》和相关内容的研究再出发!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mdQj1gclL4jBnbqroZI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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