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导 言  |  网站简介  |  网站纪事  |  公 告 栏  |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档案法制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档案局决定举办全国性档案法知识竞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档案局决定举办全国性档案法知识竞赛
【发表时间:2020/11/28 5:27:23】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国家档案局决定举办全国性档案法知识竞赛
 
 
    本文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0-11-26
 
                                                                作者:伊 部
 
    本报讯日前,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举办档案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21年举办全国性档案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竞赛答题活动由国家档案局统一命题,试题、参考答案和答题卡在《中国档案报》上刊登。试题征订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征订结束后,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名单在《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资讯网上公布。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档案局旨在通过举办全国性档案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在全社会及广大档案工作者中进行一次档案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档案法治意识。
 
    《通知》明确,为加强竞赛答题活动的组织领导,国家档案局成立竞赛答题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国档案报社负责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竞赛答题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档案工作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人员踊跃参加。
 
    为鼓励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及社会人员积极参与答题活动,国家档案局将向组织竞赛答题活动优异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各单位即日起可与竞赛答题活动办公室联系征订试题。联系人:赵博洋、者佳居、彭莉。联系电话:010-83158559,010-63020575,010-83115066(传真)。电子邮箱:dafdt2021@sina.com。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1月26日 总第3607期 第一版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新浪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5-2022 CAS All Rights Reserved. 档案教育网 版权所有
http://www.wdjj.cn 中文域名:档案教育网.cn
联系我们: E-mail:wdjj126@126.com
京ICP备19525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