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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档案局 省发改委制定《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移交暂行办法》 |
【发表时间:2021/1/27 11:12:54】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本文来源:海南省档案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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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移交工作,确保档案准确、系统、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及《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海南省档案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制定《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移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主要内容、管理体制、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和移交等。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海南将迎来新一轮投资建设热潮,《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督导、过程监管,重点跟踪、检查验收、接收管理等工作有规可据、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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