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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申报2009-2010年度档案用品定点企业资格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09/6/11 13:40:13】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中档学[2009]11号 关于受理申报2009-2010年度
中国档案学会档案用品定点企业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档案学会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档案用品定点企业资格期限即将届满,本会已经发出通知,将定点企业资格期限顺延至2009年7月30日。
2009-2010年度的档案用品定点企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就有关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1、已经获得中国档案学会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档案用品定点企业资格的单位,如欲继续成为中国档案学会档案用品定点企业,请向中国档案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2008年6月以来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变化情况的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⑴企业管理方面的情况,如企业法人、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银行资信等级、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有何变化、变更等。⑵企业生产方面的情况,如生产场所、生产环境、设施设备、新产品开发以及产品型号方面的变化、变更等。⑶企业经营方面的情况,如销售服务网点的变化及销售重点业绩、用户反映、奖励和荣誉等。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非2008-2009年度中国档案学会档案用品定点企业,如欲申请2009-2010年度中国档案学会档案用品定点企业的单位,请按照《中国档案学会档案用品定点企业资格管理试行办法》(附件1)及《中国档案学会关于档案密集架(柜)定点企业评审试行办法》(附件2)的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3、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贾铁链
联系电话:010-63020081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中国档案学会
邮政编码:100050
中国档案学会
二○○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1:
中国档案学会档案用品定点企业资格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档案用品生产质量,服务于档案事业,按照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国档案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档案用品定点企业资格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申请中国档案学会档案用品定点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 获得定点资格的产品本会将建议政府采购及相关单位优先采用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
第二章 定点企业审定
第四条 中国档案学会成立档案用品定点企业资格审查小组(以下简称审查小组),由中国档案学会秘书长牵头,邀请有关专家3-5人组成。
审查小组的任务是:
(一)制订档案用品定点企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书面申请;
(三)审查申请定点企业的资质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负责定点企业资格认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确定定点企业资格,以中国档案学会名义颁发证书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第六条 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GB/T19000—ISO9000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重点应具备下述几个方面:
(一)企业领导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企业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及设计评审;
(三)有完整、合理、统一的工艺技术条件;
(四)生产设备良好;
(五)检测仪器、设备齐全良好;
(六)质检人员素质好,质检程序科学;
(七)质量信息反馈畅通;
(八)外协件选点及管理严格;
(九)售后服务良好。
第七条 企业应备规模的生产能力。
第八条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九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企业,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经济所有制形式,均可自愿向中国档案学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章 定点类别
第十条 档案用品定点企业资格共分4类:
(一)档案密集存储设备类;
(二)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类;
(三)档案包装材料与产品类;
(四)档案保护设备与产品类。
第五章 工作程序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审核企业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应提供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的材料,并对样品进行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
第十三条 样品检测由国家相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经中国档案学会认可的质检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 在资质审查、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报告齐全的前提下,召开审查小组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等原则。
第十五条 凡申请定点的企业,均应向中国档案学会交纳定点管理费,收费办法由中国档案学会参照有关办法制定。
第十六条 定点企业,应每年向中国档案学会报送企业日常质量检测结果汇总。
第十七条 一般情况下,每1~2年对定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复查并不定期地对产品进行抽查,其间也可根据用户反映和投诉进行随时抽查。复查和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或国家质量监督有关部门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应进行整改,并在半年内提出整改复查申请,由中国档案学会安排复审并视情况进行质量跟踪,连续两次质量合格则转入正常管理;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收回定点证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按照“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六章公告与证书
第十九条 被确认的定点企业,由中国档案学会颁发档案用品定点企业证书,向有关单位推荐使用,可在国家档案局网站、中国档案学会网站、《档案学研究》杂志上发布统一公告,企业可凭证书宣传其产品。
第二十条 定点企业证书有效期1年。定点企业证书授予权属中国档案学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对冒用单位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档案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国档案学会关于档案密集架(柜)定点企业评审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档案学会档案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管理,中国档案学会对申报档案密集架(柜)类定点企业进行评审,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定点企业必备条件
凡参加档案密集架(柜)定点评定的企业必须符合《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试行办法》,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5000㎡以上;
2、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以密集架生产为主导产品,具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完善的工艺加工条件;
4、具有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守法经营。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定点企业申请书;
2、相关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自行评定结果;
5、提供的相关凭证资料完整,除1、2、3、4项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包括评分指标细则所要求的所有材料:如企业员工花名册,设备清单,用户合同统计表、纳税证明等。
三、评审办法
(一)按照评分细则对申报企业确定分值
1、对申报材料评审并确定分值
按照不同权重,采取从企业规模、资质条件、资信等级、企业管理、创新能力、工艺水平、售后服务能力、业绩荣誉等因素,由中国档案学会确定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申报材料评分标准综合测评,并确定分值。
2、组成专家考察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确定分值由中国档案学会确定3人以上专家组成考察组,按照申报材料的真实情况、企业的厂区厂貌、生产条件及设施、生产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综合因素综合打分,并确定分值。
3、申报企业得分计算公式
申报企业得分=申报材料得分(申报材料评审得分×60%) + 实地考察得分
(二)定点企业的确定
由中国档案学会邀请5人以上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定点企业建议名单,报中国档案学会批准后发布。
四、定点企业有效期及其他
经中国档案学会批准发布的密集架(柜)定点企业,由中国档案学会颁发定点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1年,并在中国档案学会网站、《档案学研究》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本会据此向有关档案装具使用部门推荐,企业可凭证书宣传其产品。
五、评分指标细则
(一)申报材料评分标准
申报材料得分=申报材料评审得分×60%
(二)企业考察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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