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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档案留存城市记忆
【发表时间:2009/6/17 18:07:28】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陆志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面貌每天都在发生嬗变,老街区、老建筑在一天天从我们的视线中消失。在这样的背景下,档案部门特别是城建档案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为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留存记忆,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笔珍贵的建筑文化遗产。笔者结合江苏省常州市城建档案馆在为历史建筑建档方面的实践与探索,就此略抒己见。
  
一、明确内涵及其档案内容,是开展历史建筑建档工作的前提
 
  一般来讲,我们会把所有与历史相关的建筑物统称为历史建筑,这其中包含一般常见的文物、古迹、遗址、名胜等拥有实体的建(构)筑物。2008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而给予“历史建筑”明确的定义:“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条例》将历史建筑和文物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常州市市区历史建筑认定办法》规定,凡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之一的才能够被称为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建筑类型、建筑样式、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具有特色或者研究价值的;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著名人物的故居、旧居和纪念地;其他反应地域建筑特点或者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特点的;在本市各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构)筑物;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
  根据《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大类》规定:第10大类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包含公园、绿地苗圃、名木古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7个属类。不难看出,这其中包含大量的历史建筑,可以说为历史建筑建档本身就是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职责。根据《条例》规定,历史建筑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二、主动融入城市建设,全方位做好历史建筑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一)参加历史建筑鉴定认定等相关工作,全过程收集第一手资料。
  常州市规划局、建设局、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历史建筑进行实地考察,对建筑风格、施工工艺水平、保存现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等项目一一打分,严格筛选和鉴定33处历史建筑名单。第一批33处历史建筑经常州市政府批准正式发文认定,并明确由常州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城建档案馆承担了历史建筑保护的前期调研任务。常州城建档案馆参加了由市规划局、建设局、文广新局等部门组织召开的历史建筑户主见面会,与33处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人员见面座谈,明确身份,并发放“历史建筑信息联系卡”,收集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实践证明,力争在历史建筑鉴定工作等环节尽早介入,与规划、文管、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建筑、历史、民俗、文物等方面的专家建立良好的关系,全过程参加鉴定、认定、调研等环节,收集相关档案资料,这是做好历史建筑建档工作的关键环节。
  (二)通过实地拍摄和调查获得最真实的历史建筑情况,为建档提供依据。
  常州城建档案馆对历史建筑档案的重视和收集工作由来已久。早在2000年就组织多名专业摄影师着手对常州市(包含辖市)的上百处古建筑、旧城旧貌开展抢救性拍摄工作。在城市拆迁和改造过程中,常州城建档案馆与市拆迁办等单位建立了联动关系,一旦得到拆迁信息,立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拍摄,积累了大量的照片和录像资料。为摸清全市33处历史建筑的现状,常州城建档案馆组成调查小组,通过实地考察和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交流,对这些历史建筑的建筑物现状、使用情况、所有权产籍归属、周边情况等问题进行调查,并收集了部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拍摄照片千余张(后期还组织高架车对整个地块进行高空整体拍摄照片百余张),录像资料120分钟,为历史建筑建档提供了第一手资料。通过实地调研,调查小组收集到很多现有文字资料无法反映出来的现状和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请相关人员口述,用录音录像记录下有关历史建筑的历史背景、老故事老典故、传统的民俗民风、历史建筑产权沿革等内容。
  (三)历史建筑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一是纸质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根据《条例》规定的历史建筑档案的范围,要注意与历史建筑所有权(使用权)人、房管、规划、文物、文化、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接收关系和接收渠道,收集有关历史建筑的艺术特征、历史特征、相关技术资料、修缮和装饰材料、测绘信息等相关资料,还包括历史建筑的认定文件、认定标准、相关会议材料、调研材料等内容,以及反映建筑物权属变化等情况。
  二是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照片和录像资料除了直接反映历史建筑自身情况的之外,还可以收集与历史建筑紧密联系的认定过程、认定会议、重要材料翻拍、调查活动、人物采访、生产生活、相民俗民风等内容的照片和录像。对拍摄的照片和录像资料参照国家档案局的《照片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对照片和录像进行分类、著录和保存。
  三是历史建筑实体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在《条例》规定的档案资料范围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城建档案馆可以收集历史建筑实体。对于这些接收来的历史建筑实体,也要进行编号、拍照、著录等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完整保存。
  四是面向社会公开收集和征集历史建筑档案。因为历史发展和人事变迁,大量的历史建筑实体、照片图片或相关资料散失在民间,有些很可能几经易手,现在的所有人已经与历史建筑本身毫无联系。因此,面向社会公开的收集和征集,能够拓宽历史建筑档案的接收渠道,丰富档案接收内容,更好地保护历史建筑。
 
三、开发利用历史建筑档案资源,传承和发扬历史文化
 
  近些年来,常州城建档案馆在历史建筑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初见实效。2002年底常州城建档案馆联合市建设摄影协会与《常州日报》社副刊部联合举办了“影像常州”专栏,通过几十幅图片并邀请常州市历史文物方面的专家一同撰写文字,反映老常州的市容市貌和民风名俗。这个专栏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许多市民都主动和档案馆联系,愿意捐献家中珍藏的老照片和资料给档案馆保存,档案馆也因此收集到一批非常有价值的珍贵历史资料。2006年和2007年,常州城建档案馆陆志刚馆长和陆开宇副馆长利用馆藏常州历史建筑资料编写了《常州名人故居》和《常州文物古迹》两本书,并且在2008年中国档案学会第六次全国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中分获二、三等奖。去年在市政府确定33处历史建筑名单后,常州城建档案馆在立刻组织对这33处历史建筑进行拍摄的基础上,及时制作出了《常州市首批33处老房子认定历史建筑》画册,配以简单的文字说明,受到市领导的业内人士的好评。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9年4月6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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