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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 |
【发表时间:2023/2/7 0:43:38】 【字号:大 中 小】 【颜色:红 绿 蓝 黑】 【背景:红 绿 蓝 黄】 【浏览次数:】 |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02-06
作者:朱孔玲
本报讯近日,江苏省档案馆、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的收集整理、科学管理、有效利用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2022年,省档案馆、省农业农村厅、南通市档案馆联合赴南通市通州区等地多个乡镇、村开展现场调研,向部分市、县(市、区)档案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审定会,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形成该《意见》。
《意见》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是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要把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系统、安全。《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的收集范围,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强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和利用。《意见》同时明确了《江苏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参照表》,对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保管单位和分类方法等作出规定,对于科学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保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价值具有重要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2月6日 总第3941期 第一版
档案学习网站链接:
江苏档案信息网:政务信息>信息公开栏目
江苏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苏档馆发〔2022〕90号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附:江苏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参照表) http://www.dajs.gov.cn/art/2022/12/26/art_104_650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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