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导 言  |  网站简介  |  网站纪事  |  公 告 栏  |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档案文章选载 >> 蔡盈芳:贯彻实施《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之一(制度机制及组织保障)

蔡盈芳:贯彻实施《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之一(制度机制及组织保障)
【发表时间:2023/10/20 4:42:33】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机制及组织保障
           ——全面贯彻实施《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之一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06-08
 
                                          作者:蔡盈芳
 
    《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机制和组织保障提出了要求,贯彻落实好这些要求是实施《通知》的首要任务。
 
    第一,准确把握重特大事件制度机制及组织保障要求。在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法规制度方面,《通知》第二条明确,要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规制度协同,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规定。针对不同类型重特大事件,制定相应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明确档案工作职责分工、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工作程序和档案归属流向等。在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档案工作责任部门、人员和职责,将档案的形成与管理要求贯穿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全过程。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通知》第六条提出,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分工明确、部门协同联动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应将档案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另外,《通知》第四条还提出,各级档案部门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在组织保障方面,《通知》第六条明确,要加大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档案开发利用、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为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保障。
 
    第二,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法规制度。《通知》就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法规制度提出了3个方面的举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这些要求。
 
    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协同,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规定。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有关的法规涉及重特大事件管理法规制度和档案管理法规制度。在法律层面,分别有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草案名称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增加了“管理”环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当前主要工作是推进相关法规制度的协同。中央层面的上述两部法律对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要求的表述实现了协同。档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增加了第九十二条规定,明确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归档,并向相关档案馆移交。后续主要要关注新修订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协同,如档案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表述内容的协同。除中央层面外,各地方也应推进有关档案法规协同,如地方正在修订档案法实施条例,应明确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要求,推动档案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有关要求的落实。
 
    二是要分门别类地制定和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抓紧制定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顶层制度。前期,国家档案局下发了《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各地区各单位要相应地制定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规定。与此同时,要按照重特大事件的类别分门别类地制定档案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重特大事件分为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事件4类。要分别制定上述4类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的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尤其是要按重特大事件类别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在制度制定中要着重明确职责分工、文件材料归档要求、档案管理利用要求和归属流向等。
 
    三是在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档案工作要求。应急预案预先明确了参与重特大事件应对处置各方的职责和响应程序,规范应急物资先期准备工作,指导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将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到最低限度。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档案工作要求,有利于重特大事件应对和处置过程中文件材料的形成及归档,有利于档案部门及时响应,第一时间提供档案利用。当前,国家及各地区正在推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改,各级档案部门要抓住这个机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档案管理要求纳入其中。
 
    第三,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体制机制对档案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通知》对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提出了3个方面的要求,实施中应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联系相关部门将档案部门纳入相关协调机制。将档案部门纳入重特大事件协调机制有利于档案部门及时掌握重特大事件发生、应对处置、事后重建情况,加强档案部门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部门的联动,更加及时地做好档案的形成、收集和利用服务。在国家层面,国家档案局正协调相关部门将国家档案局纳入相关协调机制,具体负责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协调。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本地区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加入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协调机制事项。相应的各企事业单位也应将档案部门纳入本单位的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协调机制。纳入这些协调机制后,档案部门要发挥相应的作用,要明确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的档案管理责任,明确档案管理要求,指导各成员做好重特大事件的档案形成、收集、管理工作,并做好档案提供利用的协调工作,实现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是要建立单位内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机制。《通知》第五条提出,各级档案部门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为此,要建立内部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指定或设立一个机构或相应人员归口负责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因为重特大事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当重特大事件发生时,突出表现为档案的跨层级、跨地区、跨单位利用。建立起内部的重特大事件档案机制,实现归口管理,有利于档案工作快速响应,及时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形成、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三是建立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档案部门还要加大探索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分工明确、部门协同联动”原则要求,建立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如建立档案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更好地落实《通知》提出的相关要求。
 
    第四,加大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保障力度。相应的投入是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通知》第六条专门就加大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有关经费投入等进行了强调。各级档案部门平时要做好预算的前期工作,及时将每年所需的重特大事件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档案开发利用、人员教育培训等所需的经费列入预算,保障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结合档案基础设施现状,定期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正常开展和保证档案安全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上述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予以保障。2023年是《通知》实施的第一年,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培训需求较大,各级档案部门要在2023年培训计划中,安排一定的课时或班次,用于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6月5日 总第3992期 第三版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新浪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5-2022 CAS All Rights Reserved. 档案教育网 版权所有
http://www.wdjj.cn 中文域名:档案教育网.cn
联系我们: E-mail:wdjj126@126.com
京ICP备19525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