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导 言  |  网站简介  |  网站纪事  |  公 告 栏  |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档案文章选载 >> 江西:制定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规程

江西:制定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规程
【发表时间:2023/11/5 17:50:59】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档案网发表时间:2023-11-02
 
                                作者: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 宋安琦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研究制定《江西省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坚持目标和效果导向,重点针对当前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不全、责任主体不清、共享利用不足等长期存在的问题,着力打破行业、区域档案信息壁垒,从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和档案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对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进行规范。
 
    《规程》细化了重特大事件文件材料收集范围,明确了主、协办单位档案归集责任。规定一次重特大事件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由主办单位汇集,协办单位应于事件结束后的次年6月底前将本单位形成的所涉事件文件材料移交至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可根据需要留存复印件或数字副本。其中,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汇集重特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文件材料,纳入省应急管理厅全宗进行管理;省卫健委负责汇集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文件材料,纳入省卫健委全宗进行管理;省公安厅负责汇集重特大社会安全事件文件材料,纳入省公安厅全宗进行管理。
 
    《规程》规范了重特大事件文件材料整理标准和档号编制规则,明确了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责任分工与工作流程。提出要抓紧建立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总库。已移交省档案馆的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由省档案馆负责,未移交进馆的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由各主办单位负责。在重特大事件档案实体统一汇集到主办单位的基础上,主办单位应于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次年12月底前完成对该次事件档案的整理及数字化工作,将档案目录和数字副本纳入本单位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并向省档案馆移交。省档案馆将各相关单位移交的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纳入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总库统一管理,完善充实数据库资源,同时依托江西档案共享利用平台等开展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新浪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5-2022 CAS All Rights Reserved. 档案教育网 版权所有
http://www.wdjj.cn 中文域名:档案教育网.cn
联系我们: E-mail:wdjj126@126.com
京ICP备19525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