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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发布施行有何重要意义?
【发表时间:2010/3/6 18:45:48】 【字号: 】 【颜色: 绿 】 【背景: 绿 】 【浏览次数:

  《规定》的发布施行,是我国档案工作与时俱进的产物,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档案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不仅对各级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时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将发挥积极影响,必将有力推动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促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规定》以“国家档案局令”的形式发布,属部门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效力。“令”这一文种,主要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国家行政机关每年都要制发数量不等的文件,但以“令”这一文种发布的文件,其法律地位、行政效力大大高于规范性文件。1987年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件就属于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是在这两个业务文件基础上制定的,并以“国家档案局令”发布施行,反映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确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意志。可以说提高了《规定》的法律地位和行政效力,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规定》的发布施行将有力促进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是机关档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前提,关系到机关文件材料的存毁。《规定》的发布实施为各级机关依法开展文件材料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划定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规定》的发布施行将有力推动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机关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重要来源之一,机关档案资源建设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基础。为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并有效提供利用,各机关必须依照《规定》的要求,合理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科学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为将来档案移交进馆打下良好基础,确保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有序进行。

(来源:中国档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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